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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金大力

    ①舉例論證:列舉確鑿、充分,有代表性的事例證明論點;

    ②道理論證:用馬列主義經典著作中的精闢見解,古今中外名人的名言警句以及人們公認的定理公式等來證明論點;

    ④比喻論證:用人們熟知的事物作比喻來證明論點。此外,在駁論中,往往還採用“以爾之矛,攻爾之盾”的批駁 方法和“歸謬法”。在多數議論文中往往是綜合運用的。

    ⑤歸納論證,也叫“事實論證”。它是用列舉具體事例來論證一般結論的方法。

    ⑥演繹論證,也叫“理論論證”,它是根據一般原理或結論來論證個別事例的方法。即用普遍性的論據來證明特殊性的論點。

    ⑦類比論證,是從已知的事物中推出同類事例子方法,即從特殊到特殊的論證方法。

    ⑧因果論證,它透過分析事理,揭示論點和論據之間的因果關係來證明論點。 因果論證可以用因證果,或以果證因,還可以因果互證。 ⑨引用論證:“道理論證”的一種,引用名家名言等作為論據,引經據典地分析問題、說明道理的論證方法。引用的方法有兩種:一是明引,交代所引的話是誰說的,或交代其出處,一種是暗引,即不交代所引的話是誰說的或出處。如《生於憂患死於安樂》

  • 2 # 使用者4164934991045

    類比論證是一種透過已知事物(或事例)與跟它有某些相同特點的事物(或事例)進行比較類推從而證明論點的論證方法。 其中,“相同特點”是這種論證方法能夠成立的前提,沒有它,就無法進行類推;“比較類推”是這種論證方法的根本標誌,沒有這個推理過程,就達不到證明論點的目的。 “已知事物”是這種論證方法的一個重要條件,它是為所要論述的主體事物服務的客體事物,沒有這個條件,不能使類推的道理明顯化,不易為讀者接受,在某些情況下也不能達到證明論點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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