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朝以前,自西漢至南北朝,基本沿襲秦朝官制,隋文帝即位後,為加強中央集權,綜合前代各種制度,確立了三省六部制。
隋文帝時期的三省六部制,在中央設定尚書、門下、內史三省。內史省是決策機構,長官叫內史令;門下省是審議機構,長官叫納言;尚書省是執行機構,處理全國行政事務,長官叫尚書令,副長官叫左、右僕射。尚書省下設史、禮、兵、都官(後改為刑)、度支(後改為民)、工六部,各部長官為尚書,副長官為傳郎。三省的長官等於秦漢的宰相。把宰相之職一分為三,避免了權臣專權,中央集權進一步加強。
唐朝在隋朝的基礎上加以調整和補充。三省為中書、門下和尚書省。
中書省即隋朝的內史省,是決策機構,就軍國大事、重要官員的任免等事項,替皇帝起草詔旨,長官叫中書令。
門下省負責稽核中書省起草的詔旨,有認為不當者,可以駁回,長官叫侍中。
尚書省是最高執行機構,長官有尚書令、左右僕射、左右丞等。尚書省下設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六部長官為尚書,副職稱侍郎。吏部,掌管全國官吏的任免、考察、升降、調動等事務;戶部,掌天下土地、戶籍、賦稅、財政收支等;禮部,掌管國家典章法度、祭祀學校、科舉、接待外賓等事務;兵部,掌武將選用、兵籍、軍械、軍令等;刑部,掌管法律、刑獄事務;工部,掌管山澤、屯田、工匠、水利、交通、各項工程等等。六部與地方諸州聯絡,必須透過尚書省各級長官。
隋朝以前,自西漢至南北朝,基本沿襲秦朝官制,隋文帝即位後,為加強中央集權,綜合前代各種制度,確立了三省六部制。
隋文帝時期的三省六部制,在中央設定尚書、門下、內史三省。內史省是決策機構,長官叫內史令;門下省是審議機構,長官叫納言;尚書省是執行機構,處理全國行政事務,長官叫尚書令,副長官叫左、右僕射。尚書省下設史、禮、兵、都官(後改為刑)、度支(後改為民)、工六部,各部長官為尚書,副長官為傳郎。三省的長官等於秦漢的宰相。把宰相之職一分為三,避免了權臣專權,中央集權進一步加強。
唐朝在隋朝的基礎上加以調整和補充。三省為中書、門下和尚書省。
中書省即隋朝的內史省,是決策機構,就軍國大事、重要官員的任免等事項,替皇帝起草詔旨,長官叫中書令。
門下省負責稽核中書省起草的詔旨,有認為不當者,可以駁回,長官叫侍中。
尚書省是最高執行機構,長官有尚書令、左右僕射、左右丞等。尚書省下設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六部長官為尚書,副職稱侍郎。吏部,掌管全國官吏的任免、考察、升降、調動等事務;戶部,掌天下土地、戶籍、賦稅、財政收支等;禮部,掌管國家典章法度、祭祀學校、科舉、接待外賓等事務;兵部,掌武將選用、兵籍、軍械、軍令等;刑部,掌管法律、刑獄事務;工部,掌管山澤、屯田、工匠、水利、交通、各項工程等等。六部與地方諸州聯絡,必須透過尚書省各級長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