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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公舉談球論道

    NBA作為世界最大體育商業聯盟第一,球隊無時無刻都要將利益最大化,所以就有了各種交易的產生。從表面看起來球員就像球隊的“奴隸”一般,哪一天要是不中用了,球員將被球隊任由宰割。但是有一種方法卻能不遵守這項定理,那就是“交易否定權”,而這項福利可不是哪個球員想要就能要的,全聯盟那麼多球員能有這項權利的屈指可數。

    那麼問題來了這項屬於球員霸王條款到底是什麼?有什麼作用?又是從何而來?

    顧名思義,交易否定權就是指當球隊想要交易或者將你擺上籌碼時,必須透過球員本人都同意。要是不答應球隊也是白折騰,可想而知這項權利是多麼霸氣了吧。

    那麼怎樣才能獲得該權利呢?一、主動獲取

    1、球員必須在聯盟至少效力8個賽季以上。

    這個條件只要是2010年之前的選秀到目前還沒有退役的球員,都能滿足。

    2、球員為簽約球隊至少效力過4個賽季(不需要連續效力4個賽季)。

    這個條件也是非常簡單,聯盟至少1/5的球員能夠滿足。

    3、球員自由球員時所籤合同(延長合同不可)。球員必須同時滿足以上3條件才能獲得該權利。聯盟主動獲取交易否定權的只有詹姆斯、安東尼、諾維斯基。

    二、被動獲取

    1:受限制的自由球員的第一年自動獲得交易否決權。

    這個跟大家解釋一下與自由球員有啥不同,比如球員A是受限制自由球員,他合同到期了想要一年1個億的合同。B隊想要得到A球員並開價了這份合同,結果A的母隊C隊也付的起,A只能留在C隊了。

    2、新秀期到期的球員與母隊簽下1年合同(1➕1合同包括在內)。

    3、合同期1年球員(包括1➕1合同),在合同期滿後將會獲得早鳥權或者鳥權。

    你看波普與湖人一年1200萬就是這個滿足這個條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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