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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安鎏

    在社交場合,我們往往有為不相識者彼此引見一下的義務,這便是為他人做介紹,為他人做介紹,應做的合乎禮儀。

    1.介紹人 在公務交往中,介紹人應由公關禮儀人員、秘書擔任;在社交場合,介紹人則應由女主人或被介紹的雙方均有一定交情的人擔任。

    2.被介紹者的先後順序 尊者有權先了解情況,因此男士應被介紹給女士,晚輩應被介紹給長輩,下級應被介紹給上級,客人應被介紹給主人,遲到者應被介紹給先到者。

    3.介紹的內容 為他人介紹的內容與自我介紹的內容相仿,作為第三者介紹他人相識時,要先向對方打一聲招呼,讓被介紹的雙方都有所準備。

    4.介紹的形式 由於實際需要的不同,為他人介紹時的內容也會有所不同,通常,有以下幾種介紹的形式。

    (1)簡潔式介紹。

    適用於一般場合,內容只有雙方姓名一項,甚至只提到雙方的姓氏為止。

    接下來,就有被介紹者見機行事。

    例如“我來介紹一下,這位是劉教授,這位是張博士,你們認識一下吧。

    ” (2)標準式介紹。

    適用於正式場合,內容以雙方的姓名、單位、職務為主,例如:“我來給兩位介紹一下,這位是某某公司禮儀小姐張力,這位是某某公司經理王亮。

    ” (3)強調式介紹。

    其內容除被介紹者的姓名外,往往還會刻意強調一下其中一位被介紹者與介紹者之間的關係,以便引起另一位被介紹者的重視。

    例如:“這是我的孩子,以後總經理要多多照顧啊。

    ” (4)引見式介紹。

    引見式介紹適用於普通的場合,介紹者所要做的就是將被介紹者雙方引到一起即可。

    例如,在一次聯誼會上,主人可以這樣說:“大家以前都是校友,但有的不在一個年級,請大家互相認識一下吧。

    ” (5)推薦式介紹。

    推薦式介紹適用於比較正規的場合,介紹者是經過精心準備而來的,目的是將某人推薦給某人,介紹時通常會對前者的優點加以重點介紹。

    例如“這位是張三,是一位比較出色的演講家,對演講與口才有著極大的熱情,彭經理你們談一下這次合作的事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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