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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學法的小宋君

    不合法啊,您這個問題涉及三個方面的問題,我一一的講

    (1)基本農田不能搞養殖

    根據《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十七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建窯、建房、建墳、挖砂、採石、採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破壞基本農田的活動。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佔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基本農田是專門用於農作物種植的土地,是不能從事非農的任何經營活動的。養殖會建設建築物等本身會破壞基本農田耕作層,所以在基本搞養殖是不合法的。也就是說,不管是不是什麼以租代徵,首先的大前提就是基本農田不能搞養殖。

    (2)以租代徵不合法

    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06〕31號)“未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批准透過“以租代徵”等方式佔地建設的,屬非法批地行為;單位和個人擅自透過“以租代徵”等方式佔地建設的,屬非法佔地行為。”

    以租代徵更多的情況是出現在土地徵收的過程中,建設一個養殖場並不一定會進行土地的徵收。

    (3)土地流轉要自願

    先說養殖場建設用地叫做設施農業用地,一般是不用辦農用地轉用手續的,但是必須在當地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做設施農用地備案。有的大型養殖場可能會先徵收土地後建設養殖場,但是很多小型的公司搞養殖,為了節約成本,多半都是進行土地流轉的方式先獲取土地的。

    只流轉不徵收土地做養殖場並不違法,只要他辦好備案登記、環保和養殖結束做好土地的復墾就可以了。但是,強迫土地使用權人進行土地流轉就是違法的。因為,土地使用權流轉要遵循平等資源的原則。並且,根據中國的《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七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強迫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該流轉無效。

    個人認為,您這邊更多的可能是強迫進行土地流轉吧,那建議您:

    首先,不願意流轉就要堅決不簽字

    其次,存在逼迫的情況,記得留證據,這是您維權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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