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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周曉林律師

    允許律師風險代理,根據山東省的律師收費標準規定,風險代理不得超過30%,所以律師收取30%風險代理費用合理。

  • 2 # 福律閣土地訴訟

    結論:合理,且不違反法律規定。

    律師收取30%的風險代理費,是基於雙方時間的代理協議以及委託律師合同的相關規定,如果覺得不合理,就換律師,找一個更便宜的律師,如果覺得合理,那就籤委託代理合同,勝訴之後乖乖交30%風險代理費給律師。

  • 3 # 徐劍南京

    金融被詐騙,律師收取30%風險代理費用合理嗎?

    風險代理不合理。

    可以肯定認為,刑事辯護不允許風險代理。但為什麼還有天價的辯護費呢?作者認為,可能是團隊刑事辯護操作的結果。風險代理一定要有風險,沒有風險談不上風險代理,如,道路交通事故案件,道路交通責任認為書確認雙方當事人責任後,根本沒有風險,只可能存在執行難的問題。

    風險代理的風險是裁決的結果,刑事案件由於其特殊性,律師辯護業務不允許風險代理。一方面,人身自由與金錢沒有等價性,也就是說被告的人身自由不可以折算成金錢;另一方面,辯護業務允許風險代理,產生司法腐敗的可能性增加。人們可能要問,既然辯護業務不允許風險代理,那麼天價辯護費是怎麼產生的呢?作者認為,風險沒有寫在合同之中,風險只口頭約定之中。一般而言,刑事案件經過公、檢、法的三家審查,就道德犯而言,大部分刑事案件只存在量刑問題;就法定犯而言,可能存在罪與非罪的問題,如,尋釁滋事罪、非法經營罪。

    就涉及的罪名而言,司法實踐適用的運用法學,與前沿理論沒有多少關係。即,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是認定是否構成犯罪,罪輕與罪重。作者也看到過許多刑法學、刑事訴訟法的教授辯護,他們用有爭議的理論辯護表面看有轟動效應,但不會被法院採納。

    沒有規定刑事代理不適用風險代理,刑事代理與刑事辯護有同屬性。作者透過觀察,刑事代理實現風險代理後,律師可能鼓動受害人提出不合理的賠償,並向司法機關施加不當的壓力。作者現舉一例加以說明:甲乙因房屋租賃發生糾紛,甲要求乙退還租金,乙毆打甲,甲防衛時將乙推倒在地,乙因心臟病突發死亡。偵查機關訊問時,其中一句話就是查明甲有沒有過錯,問甲有沒有發現乙去過醫院,甲回答,看到過乙去醫院看病人,顯然,甲沒有過錯。代理人風險代理後,被害人常去檢察院,最後甲被逮捕,鉅額賠償後被判處緩刑。

    作為金額詐騙罪的受害人,其能夠得到賠償,事實上需要看司法機關認定的罪名與追繳的情形決定。司法機關認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視司法機關的追繳情形決定賠償額;如果司法機關認定為組織、領導傳銷罪,被害人可能得不到賠償。受害人是否得到賠償根本沒有風險,哪來風險代理?

    徐劍隨筆,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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