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提示題主,法律諮詢問題一般不給解答的。因為需要律師專業分析,浪費時間、精力需要付費才可以解答你的問題。
現在我可以幫助你分析一下,你說自2018年就在單位入職工作,但用人單位當時沒有給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沒有繳納社保。
法律分析:2018年入職,不簽訂勞動合同,也不給繳納社保屬於違法行為,必須自知道權利受到侵害之日一年內申請勞動仲裁解決。但是不交納社保問題屬於社保局管轄範圍,勞動仲裁不受理。
解決辦法:你應該在入職一年內主動要求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單位拒絕簽訂的,自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內申請勞動仲裁解決,可以要求兩倍工資賠償。
社保自入職後就應該繳納,單位不給開設賬戶繳納社保可以協商補交或賠償損失。勞動者只能當地社保局辦理投訴舉報。
法律依據:參考勞動合同法,勞動法、社會保險法等相關規定即可。
用人單位到2020年6月份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法律效力只能約束勞動者自此之後的權利義務,對之前的勞動事實無法干涉。
法律分析:你雖然與單位簽訂了書面合同,但不會影響你們之前的勞動事實。你可以蒐集證據證明之前與單位的勞動關係,蒐集相關資料即可主張權利。
解決方法:從你的入職時間看,你之前的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可能超過一年仲裁時效了,雙倍工資難以主張。但是之前的工齡不受影響,可以蒐集工資卡、胸卡、入職單、工作服等作為證據使用。
法律依據:參考勞動合同法、勞動法、勞動調解仲裁法等相關司法解釋。
綜上所述,你的問題概括為兩個問題。單位拒絕繳納社保直接社保局投訴舉報,不能拖延時間再舉報。其次,你的雙倍工資賠償問題有可能超過一年時效,只能嘗試性儘快申請勞動仲裁,不能再等了。
社保包括五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也需要繳納,單位不可以只買意外險和工傷保險。保險投訴舉報一般沒有時間限制。
建議題主及時主張權利,不要再拖延時間,否則對自己不利。看到我的回覆,你應該基本清楚如何操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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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我可以幫助你分析一下,你說自2018年就在單位入職工作,但用人單位當時沒有給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沒有繳納社保。
法律分析:2018年入職,不簽訂勞動合同,也不給繳納社保屬於違法行為,必須自知道權利受到侵害之日一年內申請勞動仲裁解決。但是不交納社保問題屬於社保局管轄範圍,勞動仲裁不受理。
解決辦法:你應該在入職一年內主動要求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單位拒絕簽訂的,自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內申請勞動仲裁解決,可以要求兩倍工資賠償。
社保自入職後就應該繳納,單位不給開設賬戶繳納社保可以協商補交或賠償損失。勞動者只能當地社保局辦理投訴舉報。
法律依據:參考勞動合同法,勞動法、社會保險法等相關規定即可。
用人單位到2020年6月份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法律效力只能約束勞動者自此之後的權利義務,對之前的勞動事實無法干涉。
法律分析:你雖然與單位簽訂了書面合同,但不會影響你們之前的勞動事實。你可以蒐集證據證明之前與單位的勞動關係,蒐集相關資料即可主張權利。
解決方法:從你的入職時間看,你之前的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可能超過一年仲裁時效了,雙倍工資難以主張。但是之前的工齡不受影響,可以蒐集工資卡、胸卡、入職單、工作服等作為證據使用。
法律依據:參考勞動合同法、勞動法、勞動調解仲裁法等相關司法解釋。
綜上所述,你的問題概括為兩個問題。單位拒絕繳納社保直接社保局投訴舉報,不能拖延時間再舉報。其次,你的雙倍工資賠償問題有可能超過一年時效,只能嘗試性儘快申請勞動仲裁,不能再等了。
社保包括五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也需要繳納,單位不可以只買意外險和工傷保險。保險投訴舉報一般沒有時間限制。
建議題主及時主張權利,不要再拖延時間,否則對自己不利。看到我的回覆,你應該基本清楚如何操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