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了年審期限也是可以進行年審的,不過要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一,處罰規定
機動車登記管理規定,車輛未按照規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
二,車輛年檢期限
機動車應當從註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1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2 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3 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4 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5 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複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6 超過報廢年限的車輛不可以再過戶(買賣),但可以繼續使用;買賣的話可以先到車管所辦理該車的報廢單(登出該車的檔案),然後買賣。
三,新政策
2014年5月17日上午,公安部、國家質檢總局聯合下發《關於加強和改進機動車檢驗工作的意見》自9月1日起,試行非營運轎車6年內免檢;不得指定檢驗機構,推動機動車異地年檢。
超過了年審期限也是可以進行年審的,不過要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一,處罰規定
機動車登記管理規定,車輛未按照規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
二,車輛年檢期限
機動車應當從註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1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2 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3 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4 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5 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複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6 超過報廢年限的車輛不可以再過戶(買賣),但可以繼續使用;買賣的話可以先到車管所辦理該車的報廢單(登出該車的檔案),然後買賣。
三,新政策
2014年5月17日上午,公安部、國家質檢總局聯合下發《關於加強和改進機動車檢驗工作的意見》自9月1日起,試行非營運轎車6年內免檢;不得指定檢驗機構,推動機動車異地年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