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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安博律師

    1、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合同無效時

    ①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②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雙方各自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

    2未經過出租人同意進行裝飾裝修的情形,租賃合同無效時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或者擴建發生的費用,由承租人負擔。出租人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予以支援。

    微提示:裝修之前最好取得出租人的書面同意。

    以上是我對您的提問的回答,僅供參考,祝您一切順利。

  • 2 # 北京友恆律師事務所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的,租賃合同無效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雙方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

    出租人是否同意利用,不能僅根據出租人的書面、口頭、電話等表示,由承租人進行舉證,還應當結合出租人的事實行為來判斷。如出租人在事實上已經實際利用了裝飾裝修物,則應視為出租人同意利用;又如裝飾裝修物為房屋使用人所必須物品,則應適當考慮透過折價方式處理。同意的範圍,以房屋型別作為主要判斷標準,結合租賃合同中雙方約定的出租房屋用途、作出同意裝修的意思表示等諸多因素加以判斷,除非另有約定,否則視為租賃合同期限內概括、持續性的授權。對於改變房屋建築主體、承重結構的裝飾裝修,須經過出租人特別明示。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進行裝飾裝修的,對於出租人同意利用的裝飾裝修物,可折價歸於出租人所有;對於出租人不同意利用的,則應當由承租人自行承擔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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