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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92370169812

    首先需要明確這房子是你父親一人所有,還是父母共同所有。如果是父母共同所有,令堂過世,你和父親、外公外婆都是法定繼承人,需要先明確母親名下的房產-遺產部分歸屬問題。

    如果房子是父親一人所有,父親立公證遺囑,指定他身故後該房產由你一人繼承,可以。

    如果房子不是父親一人所有,先明確其他部分的所有權歸屬,父親名下的份額,可以由父親立遺囑指定由你來繼承。

    但是,公證的遺囑也可以撤銷,且如果是父親去立遺囑,他撤銷遺囑也不用經過你的同意。因為這是他對自己名下財產的處置權利,他有隨意處置自己財產的自由。

    如果想要保證房子最後是你的,明確房屋所有權後,讓父親把他名下的房產份額過戶給你就可以了。直接由你做房產的實際所有人,即可避免父親過世後的遺產紛爭。

  • 2 # 影片好笑

      這個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1、媽媽先於外公去世,則“你”構成了代位繼承,只要外公的遺囑合法,“你”可以繼承外公遺囑給媽媽的遺產;  2、外公先於媽媽去世,媽媽去世前已經將外公的遺產轉移到自己的名下,則“你”可以繼承媽媽的遺產;  3、外公先於媽媽去世,媽媽去世前沒有將外公的遺產轉移到自己的名下,則“你”一般無權繼承外公的遺產,外公的遺產將會以法定繼承的原則處置。

    特別說明:  “你”是否能夠完全繼承媽媽的遺產,還要看媽媽是否立有遺囑,遺囑內容是什麼;若沒遺囑,則媽媽的法定繼承人有幾個,都有誰等。媽媽沒有立遺囑,則媽媽的財產由媽媽的法定繼承人均分。《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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