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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蕭陶

    一段相聲火了,自然會有人抄過去用。舊社會的很多相聲藝人不識字或者半文盲,聽別人的段子全靠死記硬背。王文林的父親王長友的記性就特別的好。他能將所聽到的段子完完整整地複述出來,就連侯寶林都交口稱讚。聽段子靠記,師父給徒弟說活當然也是口口相傳。有文字記載那是後來的事了。

    如今,多數傳統相聲都已經彙編成冊,印刷出版了。誰都可以用,也都可以改。比如,馬志明說的《大保鏢》跟郭德綱說的《大保鏢》就有很大的不同。每個相聲演員都會結合自己的特點做一些調整和修改。全都照書上的內容說的,那一定不是專業相聲演員。

    天津相聲名家尹笑聲就曾抱怨說,他花費大量心血創作出來的作品,只要在天津的小劇場一說,第二天或者第三天就會傳到北京。北京的某位著名相聲演員就經常用他的段子。當然,他不會一字不落地用,只挑其中的精華。至於尹笑聲說的是誰,我當然明白。不過,既然他沒指名道姓,我也就不做惡人了。

  • 2 # 匯桔網wtoip

    有些國家不認為口頭作品屬於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範疇,學界對口頭作品的著作權保護也有爭議。中國《著作權法》明顯地把“曲藝”與“口述作品”分別開列為兩類。兩類作品中有部分重合,針對兩類作品的法律救濟並無不同,執法上也無矛盾。相聲作品,除非作者不明的,都應當屬於著作權法保護的客體。

    早期的相聲表演屬於民間藝術的範疇,那時的中國並不存在著作權的法律保護制度,相聲藝人為了生計,逐漸摸索出行業內部的一些自我保護措施,這其中的重要內容是師承製度和行話。這裡匯桔網平臺就不詳細講了,大家可以自行搜尋~

    相聲表演所學唱的內容大多受《著作權法》的明確保護。相聲的學唱並不單是模仿,有的還進行二次創作,即所謂“改制”,改制過程當中也要注意原作品的著作權,尤其不能歪曲原作。除非是“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等符合《著作權法》第22條規定的合理使用的情形,應當按照《著作權法》的規定取

    得原著作權人的同意、支付報酬。

    匯桔網平臺覺得,只有尊重其他藝術作品的著作權,才能在文藝界形成對著作權互相尊重的良性環境。

    侯寶林曾經說過:“人家費那麼大勁兒寫個段子,你給加倆餿包袱就算你的了?名也是你的,利也是你的,那人家誰還寫相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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