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失了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應於發現丟失發票當日按規定辦理髮票遺失、損毀報告,並進行掛失後的處理。具體步驟如下:
辦理髮票掛失手續
納稅人丟失了已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聯和抵扣聯時,應由丟失方於發現丟失發票當日向其主管稅務機關掛失發票。
您可攜帶辦稅指南規定資料前往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掛失報備,也可以選擇在電子稅務局進行預申請,並於5日內到辦稅服務廳完成業務辦理(電子稅務局掛失報備預申請路徑:【辦稅桌面】-【我要辦稅】-【綜合資訊報告】-【特定涉稅資訊報告】-【發票掛失、損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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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遺失、損毀報告”所需資料如下:
(1)《發票掛失/損毀報告表》1份;
(2)對於發票遺失、損毀且發票數量較大在報告表中無法全部反映的納稅人,還需提供《掛失/損毀發票清單》1份。
(表單可在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下載中心”-“表格下載”欄目(具體下載地址)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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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失後的處理
(1)丟失發票聯:可憑相應發票的抵扣聯影印件,作為記賬憑證;
(2)丟失抵扣聯:可憑相應發票的發票聯影印件,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或退稅憑證;
(3)丟失發票聯和抵扣聯:納稅人同時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可憑加蓋銷售方發票專用章的相應發票記賬聯影印件,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退稅憑證或記賬憑證;
丟失了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應於發現丟失發票當日按規定辦理髮票遺失、損毀報告,並進行掛失後的處理。具體步驟如下:
辦理髮票掛失手續
納稅人丟失了已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聯和抵扣聯時,應由丟失方於發現丟失發票當日向其主管稅務機關掛失發票。
您可攜帶辦稅指南規定資料前往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掛失報備,也可以選擇在電子稅務局進行預申請,並於5日內到辦稅服務廳完成業務辦理(電子稅務局掛失報備預申請路徑:【辦稅桌面】-【我要辦稅】-【綜合資訊報告】-【特定涉稅資訊報告】-【發票掛失、損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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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遺失、損毀報告”所需資料如下:
(1)《發票掛失/損毀報告表》1份;
(2)對於發票遺失、損毀且發票數量較大在報告表中無法全部反映的納稅人,還需提供《掛失/損毀發票清單》1份。
(表單可在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下載中心”-“表格下載”欄目(具體下載地址)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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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失後的處理
(1)丟失發票聯:可憑相應發票的抵扣聯影印件,作為記賬憑證;
(2)丟失抵扣聯:可憑相應發票的發票聯影印件,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或退稅憑證;
(3)丟失發票聯和抵扣聯:納稅人同時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可憑加蓋銷售方發票專用章的相應發票記賬聯影印件,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退稅憑證或記賬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