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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圳李軍澤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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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夢醒時分247390522
近日“離婚冷靜期”寫入民法典分編草案,並在華人大網上公開徵求意見。離婚到底要不要設定冷靜期?
我認為還是有必要的。有的人因為一件雞毛蒜皮的小事就去離婚。離婚冷靜期的設立,理論上來說可以相應的減少衝動型離婚。讓夫妻雙方能夠站在孩子的角度,來重新認識自己在家庭中的責任,理性地做出雙方的婚姻是否繼續的決定。對於存在如重婚、家暴、遺棄、惡習等情行的,沒有必要設定冷靜期。
婚姻是人生的大事,與其離婚冷靜,不如婚前冷靜。所以,婚前婚後一定要慎重。
設定離婚冷靜期,很顯然,無法阻止離婚當事人的離婚選擇,真要離婚的人,哪怕設定這樣一個冷靜期,他們照樣會離婚。
離婚冷靜期的設定,初衷是為了防止那些一時衝動而選擇離婚,目的是給一些時間,讓他們冷靜下來,不要衝動離婚。
但現實生活中,因為衝動而離婚的,據統計不到5%,因此,這樣一個制度的設定,不會改變離婚總的比例。
反而,離婚冷靜期的設定,讓離婚變得更加困難重重,我們國家此前離婚就已經不容易,現在更“雪上加霜”。
站在國家層面,當然希望社會穩定家庭和諧,大家都不要離婚,好好過日子。
但現在社會,大家都追求個性張揚和人性自由,所以,離婚率總的趨勢會上升這個事實這一點沒法改變,也在所難免。
讓民眾培植正確的愛情觀、婚姻觀,恐怕才是解決離婚率日益提高的有效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