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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喬巴的氣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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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次疊合梁的慣性矩
房地產施工現場,挖到了文物,這個時候肯定整個工地的同志們都不淡定了。但是作為施工專案大小事務第一責任人的專案經理必須要淡定,按照下面的步驟進行處理:
1、停止施工,保護好現場。防止出現哄搶、私分、藏匿的現象。
2、立即報告當地文物行政部門。
至於文物行政部門什麼時候來就是他們的事情了。反正法律上有明文規定:文物行政部門接到報告後,如無特殊情況,應當在24小時內趕赴現場,並在7日內提出處理意見。
3、報告文物行政部門之後,不要猶豫,馬上通知總監和建設單位專案負責人。
其實這個才關係到施工單位的切身利益。為什麼要通知他倆呢?當然不是讓他們來觀賞文物的,而是通知業主,發現文物啦,工地停工啦,保護現場我花錢啦,馬上就要窩工啦,我要索賠啦。
這種現象現在很常見,隨著城市規模的擴大,原來的郊區,都圈入城市。
一旦在施工中發現古墓葬,首先應立即停止土方的開挖。 然後採取有效的措施保護好現場 ,通知文物局相關人員進行古墓鑑定,最後等待文物局相關指令後方可再行施工。
以前的話,為了趕工期,往往都是不上報,因為一旦上報,考古進來搶救性發掘,往往時間都是以月計,重大的考古發掘你的工程就會無限制的擱置,損失很大,裝置,人員工資等等,所以一般都是很野蠻的處理,陪葬品搶奪一空,大型機械裝置迅速推倒清挖倒運,就這樣就沒了。
而現在,隨著法律意識的增強,文保意識的增強,挖到以後一般也許都會及時上報,對於一些重點區域,開工前開工前考古部門就會進場勘探發掘。
比如古都洛陽,隨便一動工,都能挖出文物。修個廣場,就挖出著名的天子駕六車馬坑,原地原址建博物館保護。
西安,一不小心就是古墓,西安哪所高校校區沒有古墓,都會懷疑是冒牌的。
北京的四合院,衚衕,那都是儲存著的文物,不依舊被拆?為專案讓步,這還都是看得見的。而地下我們看不見,我們就不得而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