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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法務專員萌寶爸111

    大多數刑事案件的涉案人員一旦被刑拘,全家就慌了神,首先想到的是找關係,看能不能取保,把人先弄出來再說。畢竟人關在看守所很痛苦,具體細節家裡也不得而知,裡外不通氣,並且這事情要傳出去可丟大人了。家屬心急如焚可以理解,但重要的事情說三遍,不要相信某某人脈廣,長袖善舞,能把事情擺平。不要相信某某中間人說花點錢我幫你運作運作,辦不成事我把錢全額退還。記住了,公檢法不是私人衙門,一切都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聘請律師倒是可以,但是在偵查階段,律師僅限於瞭解當事人所涉罪名,有些機密的案子律師想會見當事人也很難。即便被批准去看守所會見當事人,也只能程式性地問問有沒有被刑訊逼供,如果有的話,是否需要申訴控告等等,現場都有辦案機關的人陪同或監聽,都有錄音。律師從來不敢保證能把你弄個取保。

    究竟什麼是取保呢,搬運個法律條文:“取保候審,是指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並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採用”。取保的法定理由,根據刑訴法第六十七條 只有是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或者是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所以家屬自己掂量一下,看你家親人是否符合上述條件,凡是不符合的,有人說能讓你花點錢消災的肯定是騙子。

    題主所說的開設賭場罪,或多或少都涉黑惡,即便是從犯,在當前掃黑除惡的政策下,也不可能有任何 鬆動,所以根本不可能花錢運作的。你自己掂量一下,只要不是哺乳期或嚴重疾病的,你所花的十幾萬肯定是打了水漂,被人大包大攬騙了。

  • 2 # 人生長勤

    如果是權利義務關係比較明確的民事案件,可以不請律師。比如借貸糾紛案件,畢竟寫個訴狀都可能要你1000元。

    但是,複雜案件請律師還是有用的,尤其是刑事案件,比如非吸案件(刑法第176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這種案件的嫌疑人可能被採取強制措施,被羈押到看守所,在公安偵查階段,家人無法跟嫌疑人直接對話,而此時律師就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律師可以會見嫌疑人,聽取嫌疑人的意見,併為其做相應的辯護。

    綜上,請不請律師要結合案件情況和當事人的家庭情況綜合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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