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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7223656964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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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王曉波老師
1、建築結構: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廠房宜獨立設定,並宜採用敞開或半敞開式。其承重結構宜採用鋼筋混凝土或鋼框架、排架結構。
2、洩壓設施:有爆炸危險的廠房或廠房內有爆炸危險的部位應設定洩壓設施。洩壓設施宜採用輕質屋面板、輕質牆體和易於洩壓的門、窗等,應採用安全玻璃等在爆炸時不產生尖銳碎片的材料。洩壓設施的設定應避開人員密集場所和主要交通道路,並宜靠近有爆炸危險的部位。作為洩壓設施的輕質屋面板和牆體的質量不宜大於60kg/m²。屋頂上的洩壓設施應採取防冰雪積聚措施。
3、設定位置: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生產部位,宜佈置在單層廠房靠外牆的洩壓設施或多層廠房頂層靠外牆的洩壓設施附近。有爆炸危險的裝置宜避開廠房的梁、柱等主要承重構件佈置
防爆注意事項:
1.散發較空氣輕的可燃氣體、可燃蒸氣的甲類廠房的頂棚應儘量平整無死角,且廠房上部空間要通風良好。
2.散發可燃粉塵、纖維的乙類廠房內表面應平整、光滑,並易於清掃。
3.散發較空氣重的可燃蒸氣的甲類廠房以及有粉塵、纖維爆炸危險的乙類廠房,應採用不發生火花的地面。如果採用絕緣材料作整體面層時,應採取防靜電措施。
4.散發較空氣重的可燃氣體、可燃蒸氣的甲類廠房以及有粉塵、纖維的乙類廠房,其地面下不宜設地溝。如必須設定時,其蓋應嚴密,並應採用非燃燒材料緊密填實,與相鄰廠房連通處應採用非燃燒材料密封。
5.使用和生產甲、乙、丙類液體的廠房的管、溝不應和相鄰廠的管、溝相通,該廠房的下水道應有隔油設施。
6.甲、乙類裝置或有爆炸危險的粉塵、可燃纖維的封閉式廠房的採暖、通風和空調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和《採暖通風和空氣調節設計規範》中的有關規定。
7.防爆廠房的電氣裝置的防雷設計,應分別按照國家標準《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範》和《建築防雷設計規範》中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