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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湘西張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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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猴子判官
可以協商,協商不成可以考慮打官司。
協商成本最小你與同事的借款糾紛,本質上來說屬於民事糾紛,一般透過協商、訴訟的方式解決。所謂協商,是指雙方就糾紛的解決私下達成協議。這是解決借款糾紛最常見、成本最小的辦法。
可以考慮找個時間、地點約對方出來談談。不要拉不下面子。所謂借債還錢天經地義。更何況,對方稱急用只借3個月,現在6個月過去了,說明對方也有不誠信的地方,這時候就更沒必要跟她客氣了。
協商不成考慮打官司如果協商無果,那麼你只能考慮打官司了。民事糾紛除了協商,只有訴訟一條路。其他機關一般也管不著你們的糾紛,即使報警警方也不會插手處理。
提起訴訟法院會通知雙方到法院來審理、調解,一般如果對方識趣的話,在法官調解時就會把錢主動付了。當然也有很多老賴,非得等到法院判決其敗訴時,才慢吞吞地付錢。
還有些老賴,可能法院判他敗訴,他也不會付錢。這時候你可以拿著勝訴的判決書,去法院申請強執執行,法院會對他採取執行措施,幫你把錢要回來。
這個過程雖然長一點,但是有時候也是沒有辦法的辦法。
打官司需要的材料及步驟打官司需要起訴狀、證據(一般是借條和轉賬憑證)、原被告雙方身份資訊(一般是身份證影印件)。拿著這些材料去法院立案視窗登記立案。立案後法院會通知雙方開庭或者調解。按照法院的通知要求執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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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963流氓兔
基本確定肉包子打狗,有去無回了。不辭職都不一定還錢,辭職需要錢的地方更多還錢很困難了。你試試先打電話催催她還款,看能不能找到她最好補充一下手續,注意儲存收集證據,準備持久戰訴訟打官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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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佳卉770
借錢時候是恩人,要錢時候是仇人。很多情況都是這樣的。我和你遇到同樣情況,一個朋友去年借我兩萬多,她爸爸得了癌症,她說保險報銷下來還我,迄今為止還欠我五千,上次要的時候她很不開心,電話都不接。
以後借錢謹慎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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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使用者87550202961
相互之間可以借錢且不留字據,說明你們之間關係不錯。不好意思直接打電話要就嘗試發信息問問,如果不回就說明至少目前沒有辦法或不好意思回覆,你就可以打電話說自己有急用請他歸還,肯定就會相互溝通然後確定還款計劃。根據情況再考慮是否採取其他方式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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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的到她家和人不,找不到這錢有點懸了,難得要的回,找的到她家裡就要得到,你是一片好心幫助她,可她做的太不地道了,以後記住錢不可以亂借,特別在外地打工,都是四面八方很遠的,你借出去的錢給工友,人家辭工了你去哪裡去找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