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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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開一個雜貨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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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搬磚路過
合同中有沒有相關約定意外分擔比例,租客是否可以隨意改變房內物品佈局。茶几是否損壞房客應不應該照價賠償,說實話的,合同約定詳細一點,保護房東也保護租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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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使用者4341347959430
時至今曰,房東也是高危職業了,我這裡原先住了個犯案的,警察得到線報來抓,人沒在,後來人回來後我就問了句你是不是犯了什麼法啊,第二天人就搬走了,沒過多久此人在別處被抓,押回本派出所,我也被抓了,罪名是包庇。關了十天,花了十幾萬。前不久去開會,一個房東房孑被人屯放了炮竹,停租半年,另一個抓了一個賣淫,罰五萬。提醒各位哦。
這個問題很明顯
房東屬於出租人, 租客屬於承租人,二者是租賃關係,正常情況應該簽訂了租房合同。
如果合同有約定(只要法律上認可),那麼應該按照合同約定承擔各自的責任。
如果合同沒有約定,那麼問題的節點要判斷物品本身的質量了。
如果屬於物品的質量問題,那麼雙方交接時是否有告知,另外出租人是否知道。如果出租人明知物品質量有問題但為告知,這個應該承擔部分責任;
如果交接時有告知那麼出租人無責。
如果不屬於物品的質量問題,那麼出租人無責。
不知道能幫到你不,依據目前掌握的情況,你這邊應該是沒有責任的。
建議後續出租將這一條也加到合同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