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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停子的生活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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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4140964721468
1、土地補償費是指因國家徵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對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補償。按照中國現行法律規定,徵收土地補償包括青苗、地上物補償費、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2、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和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檔案精神,土地補償費的主要部分要給被徵地農民,為此,全國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先後制定了本省、市、區土地補償費的分配比例。
3、徵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標準規定。對徵用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安置補助費,各地一般按該土地年產值乘以略低於鄰近耕地的安置補助費倍數計算;對徵用房屋和其他建築物的地基以及無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4、按照以上規定計算支付的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
5、凡是被徵土地的承包權人如果同意本集體組織確定的統一安置方案,安置補助費由集體組織統一安排失地農民生活。只要被徵土地權人明確表示放棄集體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應直接發放給被徵土地承包權人。
“土地補償倍數”和“安置補償倍數”是指土地補償費按被徵土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計算,安置補助費是按被徵土地前三年產值的4---6倍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