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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kikoa4413

    事理說明文和事物說明文兩者之間最大的區別就在於說明物件的性質不同。事理說明文是說明一個道理或一種現象,而事物說明文則是一個人或一個東西,包括一種景觀等等等等。簡單的說,事理說明文的說明物件比較抽象,而事物說明文說明的則是看得見,摸得著的。一、什麼是說明文?說明文是以說明為主要表達方式的一種文體,或介紹事物的狀態、性質、功能;或闡明事理,目的是給人以知識。二、說明文的分類:1、依據說明物件,說明文可分為事物說明文和事理說明文。2、依據語言特點,說明文可分為一般說明文(簡潔平實)和文藝性說明文(如科學小品文等)。三、說明方法:說明事物的方法很多,常見的有:1、分類別:要說明事物的特徵或事理,從單方面往往不容易說清楚,可以根據形狀、性質、成因、功能等方面的異同,把事物或事理按一定的標準分成若干類,然後依照類別,逐一加以說明。2、下定義:為了突出事物或事理的主要內容或主要問題,常常用簡明扼要的語言給事物下定義。這是說明事物特徵或事理、揭示事物或事理的本質的一種方法。3、舉例子:為了說明事物的情況或事理有時候先從道理上講,人們不太理解,這就需要舉些既通俗易懂又有代表性的例子來加以說明。4、作比較:為了把事物或事理說得通俗易懂,有時可以利用人們生活中熟悉的事物或事理作比較,從而喚起讀者的想象,獲得一個深刻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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