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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7517747940435

    當事人辦理學習成績公證,應向其住所地的具有涉外公證業務的公證處提出申請。當事人不能親自到公證處申請的,可委託他人代為辦理。  學歷是指曾在哪個學校畢業或肄業的經歷。學歷公證是指具有涉外公證業務的公證處,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當事人在學校學習的經歷和畢業或肄業的事實的真實、合法的活動。學歷公證包括畢業(學位)證書、肄業證明、結業證書、在校學習證明等。  當事人辦理學歷、學位公證,應向其住所地的具有涉外公證業務的公證處提出申請。當事人不能親自到公證處申請的,可委託他人代為辦理。  辦理學歷公證應提供的材料:  

    1.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等身份證明,其檔案保管單位的人事部門(學校教務處)出具的經歷證明。  

    2.畢業(學位)證書、肄業證書、畢業證書原件。  

    3.畢業(學位)證書、肄業證書、畢業證書遺失,應由所學習的學校出具學歷證明或補發的學歷證書。證明中應寫明學生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入學日期、畢業、肄業、結業日期、所學專業、學制幾年、頒發證書的編號。  

    4.當事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3至4張(根據使用國的不同)。

  • 2 # 伊頓公證認證

    學歷證明公證材料準備:

    1、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

    2、申請人的戶口簿,集體戶籍的申請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記卡》本人頁原件及經過戶籍所在單位蓋章的首頁影印件;

    3、申請人的畢業證原件;

    4、畢業集體合影、成績單(若有)果或是人事檔案部門出具相關證明等輔助材料;

    5、申請人兩寸近期彩照N+1張(N為公證書份數);

    6、如非本人辦理,還應提供授權委託書、代理人的身份證件;

    7、如果您所提供的證據材料不足以證明所申辦公證事項時,請根據公證員的要求補充證明材料。

    學歷證明公證注意事項:

    1、申請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本處可以受理其申請:

    ①申請人的戶籍在本處所在地,非本地戶籍的需提供在本地(一年以上)居住/工作證明

    ②學校在本處所在地。

    2、公證處不受理當事人申請開具在黨校學習的學歷證明,建議當事人可與所在地相應的學校協商,如該校和教育行政部門同意為其出具同等學歷證明,再進行申請。

    3、如申請人畢業證書原件已丟失需由原畢業學校出具學歷證明書並由申請人的人事檔案部門出具相關證明。

    4、申請人的戶口簿學歷欄登記的學歷與真實學歷不符的,建議對戶口簿進行修正後再申請公證。

    5、學歷公證目前除發往美國使用以外,基本上是辦理畢業證書公證。

    6、公證書用於美國、南韓、奧地利、俄羅斯、哈薩克等國,需要同時加做譯文與原文相符公證,系統會自動為您新增該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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