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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川K生活黃哥

      個人資訊洩露已經是個老問題,新華社記者這次臥底調查出來的,其實也不算新發現。新聞中提及“資料主要來自兩方面:一是銀行,特別是曾貸過款的銀行客戶;二是房地產中介,比如我愛我家、麥田、鏈家等公司的一些客戶經理,拿著‘資源’跳槽而來。”新聞中所涉及的企業,都屬於早已被譴責過很多回的幫兇企業型別。之前全國已有過多例房產公司職員因為出賣公民資訊而被追究刑責的。所以,看到這些觸目驚心的資訊,我們最大的感受恐怕是悲涼,這事難道就真的沒辦法管了?

      這一次因為新華社直接點名幾家大企業,公眾視線也相對聚焦,但能否倒逼這些企業在個人資訊保護方面投入更多心力,也還是未知數。

      從報道來看,不同企業的問題還不一樣,有些是管理方面的,比如銀行、房產公司。因為業務員接觸到了大量客戶資訊,然後私下倒賣,或者是帶著這些客戶資訊資源跳槽到別的公司。從企業管理的角度說,確實很難完全杜絕職員接觸到且販賣客戶資訊,更多隻能寄望於打擊具體犯罪的人。這些倒賣資訊的職員,毫無疑問都涉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但問題在於,由於受害者分散,而且並不知道自己被什麼人出賣,無法主動維權。這就要求警方集中打擊此類犯罪行為。

      還有些企業是主動參與個人資訊販賣,比如新華社的報道提到百度公司,“明碼標價100-150元引流一條個人資訊”。看起來,該公司只是打造廣告平臺,使用者是“自願”填寫的,但對於想要獲取個人資訊的企業有沒有嚴格稽核流程,會不會以這樣的業務形式,變成販賣個人資訊的幫兇……都是疑問。這種引流業務,往好了說是搭建供需之間的橋樑,一旦濫用則有可能變成純粹的公民資訊販賣的幫兇。可因為這種模糊性,也就很難明確企業的責任。

      從源頭上來看,個人犯罪隱蔽性強,企業責任又很難明確,也就難怪公民個人資訊洩露問題久病無良方。過去一些房產職員被追刑責的案例中,房產公司該承擔什麼責任普遍並未被提及。不管企業管理上有多少苦衷,買房、租房、瀏覽網頁等而導致的個人資訊毫無安全保障,企業都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所以,除了呼籲警方等加大打擊力度之外,相關部門也應倒逼企業從治理源頭多多思考和發力。

      輿論要持續敦促這些企業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社會聲譽會影響企業業務,想要更長遠發展的企業,必須更多考慮使用者資訊保安。公司自覺的同時,也建議相關機構能定期出臺第三方的行業報告,客觀評估行業內企業在個人資訊保護方面的作為和成效。這相比個體感受更客觀、更全面,一旦這樣的榜單具備公信力,對於企業也會形成更有力的威懾和約束。(敬一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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