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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9069971747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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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8338879273574
房屋是永久擁有的,所以房本寫的是房屋所有權證;土地是國家的,我們只有使用權,所以咱們拿的是土地使用證。使用年限是70年。 70年後,如果房屋還在,可以到土地管理局續交土地出讓金。繼續使用土地。 如果政府規劃要拆房,就會補償。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至於續期是有償還是無償,《物權法》中並未明確規定。但是《土地法》上寫著,土地使用到期限得繼續交錢。兩個法中一個告訴你可以有權利繼續住,另一個法告訴你再交點錢,交多少錢,續多長時間,卻並沒有明確規定。有聲音就此認為,這或許是在“過時的限制”內。
根據國家規定大致可以劃分為兩種情況:
2.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不動產,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也就是說如果出現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情況,會對業主進行相應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總而言之,就算年限到期,房子你也依然可以居住,即使政府要回收你的房屋,也會進行相應的賠償。所以,買房時不用擔心產權到期。
拓展資料
1.70年產權是:
所謂的普通商品房產權年限70年,並不是房屋所有權年限,而是房屋所在國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國家規定城鎮建設用地土地實行的是國有制,企業和個人可以有償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權。國有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是從該地塊取得之日起算,而所購買的房屋只要擁有合法的房屋產權證,就是個人的私有產。也就是說,只要房產還存在,個人就擁有該房產的所有權。
2.房屋70年產權如何計算:
房屋產權時間是從開發商拿地起就開始計算了,一般情況下,從開發商拿地到買家將房子拿到手至少需要兩到三年左右的時間,而這也就從另一方面表明,買家在房屋拿到手前產權就已經在一定程度上有所縮水。
舉例說明:如果開發商在2006年購買到土地使用權,那麼即便你是從2009年開始交房入住的,但購買者的房屋產權可持續到:2006+70=207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