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火車發泥幹膠之類的東西可以帶,但攜帶量不得超過120毫升。鐵路進站乘車禁止和限制攜帶物品包括:一、請勿攜帶以下劇毒性、腐蝕性、放射性、傳染性、危險性物品。氰化物、砒霜、硒粉、苯酚等劇毒化學品以及毒鼠強等劇毒農藥(含滅鼠藥、殺蟲藥);硫酸、鹽酸、硝酸、氫氧化鈉、氫氧化鉀、蓄電池(含氫氧化鉀固體、注有酸液或鹼液的)、汞(水銀)等腐蝕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乙肝病毒、炭疽桿菌、結核桿菌、艾滋病病毒等傳染病病原體;《鐵路危險貨物品名錶》所列除上述物品以外的其他危險物品以及不能判明性質可能具有危險性的物品。二、限量攜帶以下物品:擴充套件資料《鐵路旅客運輸規程》中規定:第一百一十五條 行李、包裹事故賠償標準為:按保價運輸辦理的物品全部滅失時按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不超過宣告價格。部分損失時,按損失部分所佔的比例賠償。分件保價的物品按所滅失該件的實際損失賠償,最高不超過該件的宣告價格。 未按保價運輸的物品按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連同包裝重量每千克不超過15元。如由於承運人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不受上述賠償限額的限制,按實際損失賠償。 第一百一十六條 行李、包裹全部或部分滅失時,退還全部或部分運費。 第一百一十七條 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旅客身體損害承運人不承擔責任: 1、不可抗力; 2、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 第一百一十八條 因下列原因造成的行李、包裹損失承運人不承擔責任: 1、不可抗力; 2、物品本身的自然屬性或合理損耗; 3、包裝方法或容器不良,從外部觀察不能發現或無規定的安全標誌時; 4、託運人自己押運、帶運的包裹(因鐵路責任除外); 5、託運人、收貨人違反鐵路規章或其他自身的過錯。
上火車發泥幹膠之類的東西可以帶,但攜帶量不得超過120毫升。鐵路進站乘車禁止和限制攜帶物品包括:一、請勿攜帶以下劇毒性、腐蝕性、放射性、傳染性、危險性物品。氰化物、砒霜、硒粉、苯酚等劇毒化學品以及毒鼠強等劇毒農藥(含滅鼠藥、殺蟲藥);硫酸、鹽酸、硝酸、氫氧化鈉、氫氧化鉀、蓄電池(含氫氧化鉀固體、注有酸液或鹼液的)、汞(水銀)等腐蝕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乙肝病毒、炭疽桿菌、結核桿菌、艾滋病病毒等傳染病病原體;《鐵路危險貨物品名錶》所列除上述物品以外的其他危險物品以及不能判明性質可能具有危險性的物品。二、限量攜帶以下物品:擴充套件資料《鐵路旅客運輸規程》中規定:第一百一十五條 行李、包裹事故賠償標準為:按保價運輸辦理的物品全部滅失時按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不超過宣告價格。部分損失時,按損失部分所佔的比例賠償。分件保價的物品按所滅失該件的實際損失賠償,最高不超過該件的宣告價格。 未按保價運輸的物品按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連同包裝重量每千克不超過15元。如由於承運人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不受上述賠償限額的限制,按實際損失賠償。 第一百一十六條 行李、包裹全部或部分滅失時,退還全部或部分運費。 第一百一十七條 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旅客身體損害承運人不承擔責任: 1、不可抗力; 2、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 第一百一十八條 因下列原因造成的行李、包裹損失承運人不承擔責任: 1、不可抗力; 2、物品本身的自然屬性或合理損耗; 3、包裝方法或容器不良,從外部觀察不能發現或無規定的安全標誌時; 4、託運人自己押運、帶運的包裹(因鐵路責任除外); 5、託運人、收貨人違反鐵路規章或其他自身的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