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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北斗星-718-成華

    這個問題既簡單又複雜,如果乘客因飲用自帶飲用水而導致死亡,計程車有內建影片監控可以證明自己清白,則無論死亡者家屬怎麼折騰,最終法院都會依據事實予以公正的判決。但是,如果計程車無法提供有效的利於自己的證據,公安機關在偵查階段或者法院在複核起訴證據鏈時,均無法洗脫出租車司機的嫌疑,那麼,死者親屬一定會要求出租車承擔主要的賠償責任,即使屍檢結果與計程車司機無直接關係,法院也會判定出租車司機負有監管服務的責任。至於最後怎麼判決,應以當時的案情分析為主,法院的最後判決為最終結果來認識。

  • 2 # 五哥wl

    謝邀。不需要。關於民法賠償,要麼是合同,要麼是侵權,只能二選其一。本案中,從合同的角度講,沒有那條法律規定乘客喝水喝死,計程車司機需要承擔責任。第二,看是否侵權,一般情況下,喝水會喝死人嗎?顯然不會。那乘客之所以死,只能是其自身體質的原因,既然是自身體質的原因,那計程車司機就不構成侵權,不需要賠。

    至於有人說如果是司機提供的水有問題,就問,喝過期水會死人嗎?答案是肯定的,既然不會,就不需要賠。至於再極端一些,水中有毒,那就是刑事案件,誰投毒誰負責。

  • 3 # 心若無塵臥雪聽禪

    目前糊塗官判糊塗案還少嗎?糊塗官會找出各種證據證明自己是對的,把輿論導向責任推諉給受害方,美其名曰法律。二十一世紀的今天還在用封建制度進行審判!例如酒後死亡!小偷入宅死亡!等等。令人匪夷所思。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山窮水盡疑無路、柳暗花明又一村。下一句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