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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倒影Lawyer

    再次協商。在民事糾紛解決途徑中本身就存在雙方當事人友好協商一項,作為債權人,銀行有權利處分自己的債權,如果銀行願意透過協商解決逾期問題,當然可以再次進行協商,只是,是否同意更改你的信用記錄就是銀行的權利以及代表協商人的許可權問題了。

  • 2 # 貝掌門

    當然可以了,你都協商過一次了,再跟銀行協商幾次又有什麼關係呢?

    哪怕你又協商成功,還是不能按時還款,也沒關係的,繼續協商就是了,反正你都久病成醫,一回生二回熟了,還有啥可怕的呢?

  • 3 # MR瑞

    這是一個相對尷尬的問題

    其實題主這個問題很有意思。如果借款人無力還款,在銀行多次催收無果的情況下。銀行會同意借款人進行協商還款。銀行也會根據持卡人的具體收入情況,給持卡人一個合理的週期,合理的還款額度進行還款。

    但是,任何事情都會有個動態變化的過程。比如在借款人還款過程中,突然有較好的收益,也可以申請不按銀行的協商還款方式,一次性還清所有欠款。也可能會出現題主所說的情況,協商還款後都不能足額還款,導致逾期。

    其實,我個人認為這種情況出現的機率相對比較低。因為銀行在同意協商的情況下,原則上會盡量考慮到借款人的實際情況,也會將還款週期儘量延長,單期還款額度降至最低,這樣方便儘量給借款人一個緩衝期。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還款人再次產生逾期,在我個人認為中,這就已經觸碰了銀行的底線。因此會觸發以下的結果。

    1、銀行直接走強制收款程式不排除法律訴訟

    這種情況,我認為只限定於數額比較大的欠款。因為數額比較大,銀行如果收不回,肯定對銀行會產生很大的損失。銀行可能會動用一切手段來進行催收,這其中肯定包括法院起訴,進行強制執行。比如對借款人的資產進行查封,拍賣,用拍賣後的款項來抵充欠款。如果沒有資產,銀行甚至會走極端路線,讓借款人承擔法律責任。當然原則上走到這一步的機率還是很低的。

    2、直接將欠款納入代賬或者壞賬

    如果銀行將借款的欠款納入代賬或者壞賬。那麼原則上銀行就不打算收回這筆借款了,可能在一時間借款人會感到比較輕鬆。但是不要忘記了。我之前在問答中就提到關於壞賬和代賬的問題,個人徵信報告中,一旦出現呆賬和壞賬的記錄。那麼就可以直接判定借款人是徵信黑戶了。未來肯定再無法在銀行或者要查詢個人徵信的金融公司辦理任何貸款業務。包括房貸、車貸這些消費貸款。

    3、再次重新協商還款

    其實這種機率出現的就低了。銀行畢竟不是慈善機構,它對借款人的容忍度也是有一定限制的,不會容忍借款人一而再的不守信用。但是,萬事皆有可能,如果借款人的確能夠有足夠的理由,比如的確是天災人禍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了借款人的再次失信。那麼銀行也會酌情考慮,再給借款人一次機會。這也沒什麼不可能的。

    總之協商還款,是銀行給借款人的一個最優的還款方式,借款人更加應該遵守協商還款的約定,按時還款。不要再次產生逾期。如果真是出現了不可抗拒的特殊情況導致了再次逾期,借款人也應當及時向銀行說明情況,這樣才會不會導致更嚴重的情況發生。

  • 4 # 鴻越服飾逆風而行

    真的很難,我欠廣州銀行信用卡本金四萬九千多,三月份的時候協商好了每月還1084元,上個月查出懷孕,我現在完全沒有工作沒有收入,老公因為有心梗還有極危高血壓所以很多活都不能幹,今天再次打協商電話,後來回覆我確實不行。所以如果信用卡本金超過五萬,如果自己有能力在上班就可以協商分期還,如果還不了或者有其他情況出現或者只能讓銀行起訴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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