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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193117372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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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約德爾說
三方協議在畢業前簽署。
三方協議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過了這個有效期則協議無效。三方協議的有效期為三年。如果原協議具有勞動合同的基本條款,如明確報酬、期限和工作性質等,則應視為勞動合同。只要此後沒有更換或變更新合同,雙方就應該履行合同,合同有效。
擴充套件資料:
在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後,三方協議即告終止,此時用人單位會與其簽訂一份正式的勞動合同,其中約定了勞動者在單位的試用期限、服務期限、工資待遇及其它各項福利等等事宜,合同簽訂之後,雙方即正式確定了勞動關係。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後為相互瞭解、選擇而約定的不超過六個月的考察期。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不超過六個月的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也不得超過六個月。必須強調的是,試用期適用於初次就業或再次就業時改變工作崗位或工種的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不得約定違約金。
三方協議在畢業前簽署。三方協議,也稱為就業協議。一般來說,畢業前每年六月前簽字是正常的。 三方就業協議書有效期是自簽約日起至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為止。過了這個有效期則協議無效。 三方協議的有效期為三年。如果原協議具有勞動合同的基本條款,如明確報酬、期限和工作性質等,則應視為勞動合同。只要此後沒有更換或變更新合同,雙方就應該履行合同,合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