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新徵程汽車自媒體

    車主及其允許的駕駛員駕駛車輛都屬於保險責任,只要你朋友是合格駕駛員就行。但是涉及免責條款的那就另當別論了。

  • 2 # 天和Auto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有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有這項規定的說明大部分車主應該都能夠安心了,不過細節還是要解釋一下。

    規定中只說明瞭車險的賠償是在交強險的範圍內予以賠償,不過商業險中的第三者責任險功能與交強險相同是用以在責任事故中賠償第三方的,所以只要駕駛過程中沒有違法行為車險除正常免賠類目外不可以無理由減少賠償額度。

    說明:部分車主在投保商業車險中有一項為限定駕駛人,選擇這項車險後車輛只能由固定的人員駕駛,除這些人以外駕駛機動車只能由交強險賠付。

    機動車所有人存在過錯行為要承擔賠償責任,後果嚴重甚至要承擔法律責任,過錯行為包括和不包括的場景有以下兩種。

    1、明知借車人沒有駕駛證或駕駛證與準駕車型不符,駕駛人在借車時有酒醉駕、毒駕等行為,或者借車人有嚴重影響安全駕駛的疾病,在這種情況下借車車輛所有人會承擔大部分責任。

    2、借車人有駕駛資質且在借車時沒有任何可能產生違法駕駛的行為,在這種狀態下借車車輛所有人不承擔任何責任。即使車輛事實使用人在用車過程中酒駕、超速或出現其他問題,產生的後果車險會拒賠,但最終賠償責任也會由使用人承擔並且要負責對車輛的補償。

    兩種場景區別的是事件發生的誘因到底在於誰,所以只要在借車時注意對借車人的觀察則能規避風險。不過事實情況中借車人大可以矢口否認,如醫學鑑定不能檢查出結果車輛所有人仍會承受不白之冤;所以借車也要看人來,或者養成一種契約精神。

    不論是誰借車在借車之前簽訂一份簡單的借車免責協議,一個簽字一枚指紋可以有效的幫助車輛所有人規避風險,真正懂得換位思考的話也應該主動提出籤協議;華人缺少的就是契約精神,而沒有契約反目成仇只是一瞬間。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緬因貓貓鼻支會流很多眼淚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