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創業者須取得營業執照或相關部門出具的有效註冊登記證明、稅務登記證。營業執照或有效註冊登記證明的時間在2011年10月1日以後,且在失業登記、畢業證、休學創業證明註明時間之後或在畢業年度時間範圍內。對與用人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係後未辦理失業登記人員,營業執照註冊登記時間需在解聘備案時間之後。解除終止勞動關係人員需辦理解聘備案手續。失業登記時間是指城鄉勞動者在創業前最近一次辦理失業登記的時間。補發、換髮《就業創業證》人員以及創業者辦理失業登記後創辦多個創業實體的,失業登記時間以首次創業前的證件辦理時間為準。
2.創業者申請一次性創業補貼時應正常經營一個月以上並按規定辦理就業登記、繳納社會保險。其中,註冊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事務所等創業實體,以及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創業者,申領一次性創業補貼時,需按規定在創業實體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對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需在我市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
3、申領一次性創業補貼人員,須為個體經營者、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民辦非企業單位法定代表人。透過變更法定代表人方式創業的人員,須按規定辦理就業手續,且變更後經營時間符合以上規定的,方可申領補貼。
4.對一次性創業補貼,同一個創業實體或同一個創業者只能申領享受一次。一次性創業補貼政策實施期間,符合條件但從未申請過補貼的創業者多次創業的,可按照就高的原則補報,予以補貼。
1.創業者須取得營業執照或相關部門出具的有效註冊登記證明、稅務登記證。營業執照或有效註冊登記證明的時間在2011年10月1日以後,且在失業登記、畢業證、休學創業證明註明時間之後或在畢業年度時間範圍內。對與用人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係後未辦理失業登記人員,營業執照註冊登記時間需在解聘備案時間之後。解除終止勞動關係人員需辦理解聘備案手續。失業登記時間是指城鄉勞動者在創業前最近一次辦理失業登記的時間。補發、換髮《就業創業證》人員以及創業者辦理失業登記後創辦多個創業實體的,失業登記時間以首次創業前的證件辦理時間為準。
2.創業者申請一次性創業補貼時應正常經營一個月以上並按規定辦理就業登記、繳納社會保險。其中,註冊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事務所等創業實體,以及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創業者,申領一次性創業補貼時,需按規定在創業實體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對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需在我市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
3、申領一次性創業補貼人員,須為個體經營者、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民辦非企業單位法定代表人。透過變更法定代表人方式創業的人員,須按規定辦理就業手續,且變更後經營時間符合以上規定的,方可申領補貼。
4.對一次性創業補貼,同一個創業實體或同一個創業者只能申領享受一次。一次性創業補貼政策實施期間,符合條件但從未申請過補貼的創業者多次創業的,可按照就高的原則補報,予以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