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靠性
可靠性要求企業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為依據進行確認、計量和報告,如實反映符合確認和計量要求的會計要素及其他相關資訊,保證會計資訊真實可靠、內容完整。
(二)相關性
相關性要求企業提供的會計資訊應當與投資者等財務報告使用者的經濟決策需要相關,有助於投資者等財務報告使用者對企業過去、現在或未來的情況作出評價或者預測。
(三)可理解性
可理解性要求企業提供的會計資訊應當清晰明瞭,便於投資者等財務報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四)可比性
可比性要求企業提供的會計資訊應當相互可比,主要包括兩層含義
1.同一企業不同時期可比。即同一企業不同時期發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採用一致的會計政策,不得隨意變更。但是,如果按照規定或者在會計政策變更後能夠提供更可靠、更相關的會計資訊,企業可以變更會計政策。有關會計政策變更的情況,應當在附註中予以說明。
2.不同企業相同會計期間可比。即不同企業同一會計期間發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採用規定的會計政策,確保會計資訊口徑一致、相相互可比,以使不同企業按照一致的確認、計量和報告要求提供有關會計資訊。
(五)實質重於形式
實質重於形式要求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者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不僅僅以交易或者事項的法律形式為依據。
(六)重要性
重要性要求企業提供的會計資訊應當反映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有關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項。
(七)謹慎性
謹慎性要求企業對交易或者事項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應當保持應有的謹慎,不應高估資產或者收益、低估負債或者費用。
(八)及時性
及時性要求企業對於已經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及時進行確認、計量和報告,不得提前或延後。
(一)可靠性
可靠性要求企業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為依據進行確認、計量和報告,如實反映符合確認和計量要求的會計要素及其他相關資訊,保證會計資訊真實可靠、內容完整。
(二)相關性
相關性要求企業提供的會計資訊應當與投資者等財務報告使用者的經濟決策需要相關,有助於投資者等財務報告使用者對企業過去、現在或未來的情況作出評價或者預測。
(三)可理解性
可理解性要求企業提供的會計資訊應當清晰明瞭,便於投資者等財務報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四)可比性
可比性要求企業提供的會計資訊應當相互可比,主要包括兩層含義
1.同一企業不同時期可比。即同一企業不同時期發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採用一致的會計政策,不得隨意變更。但是,如果按照規定或者在會計政策變更後能夠提供更可靠、更相關的會計資訊,企業可以變更會計政策。有關會計政策變更的情況,應當在附註中予以說明。
2.不同企業相同會計期間可比。即不同企業同一會計期間發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採用規定的會計政策,確保會計資訊口徑一致、相相互可比,以使不同企業按照一致的確認、計量和報告要求提供有關會計資訊。
(五)實質重於形式
實質重於形式要求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者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不僅僅以交易或者事項的法律形式為依據。
(六)重要性
重要性要求企業提供的會計資訊應當反映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有關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項。
(七)謹慎性
謹慎性要求企業對交易或者事項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應當保持應有的謹慎,不應高估資產或者收益、低估負債或者費用。
(八)及時性
及時性要求企業對於已經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及時進行確認、計量和報告,不得提前或延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