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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2850942332854

    1.勞動合同有效期≥3年,約定的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試用期時間沒問題。超過6個月後,就自動轉正,如果你沒有享受到轉正待遇,就可以和公司協商,協商不成,勞動仲裁2.試用期工資不低於正式工資的80%,同時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所以呀你的轉正工資應該是≥試用期工資,=完全沒問題。6個月後你的工資不變用人單位沒錯。至於你說的年終獎的問題我不是很清楚,但是這是一種獎勵,估計和業績掛鉤吧,在我所見的冰山一角里沒有明確規定,我也不造。3.勞動合同解除:你已經工作6個月了,勞動合同不可以隨意解除。在你沒有犯錯的情況下,現在用人單位屬於無過失性辭退,用人單位需提前30天通知你/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經濟補償。老闆找你談話讓你年後離職,應該符合了提前30天通知你,所以你能爭取的就是經濟補償。4.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工作年限:6個月以上不滿1年,按1年計算月工資:自己看你的工資在哪裡吧,你應該可以得到一個月的經濟補償。當然了,你工作的這幾個月公司都不可以拖欠你工資。我是莫不知名財經大學本科三年級的學生,最近在看初級會計的《經濟法基礎》裡面有關於勞動合同的知識,我也不知道說的對不對,如果有不對的希望看到的人可以告訴我。不知道你現在是不是已經有了新工作,祝順風順水。嘿嘿嘿,我還沒有工作呢,還在吃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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