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0日,在中國公安部新聞釋出會上,再推10項改革舉措,其中針對摩托車年檢有了新的規定。內容如下:
“為減輕群眾特別是廣大農村地區車主檢車負擔,助力脫貧攻堅、鄉村振興,在已推行汽車全國通檢的基礎上,進一步開放摩托車跨省(區、市)異地檢驗。同時,對註冊登記6年以內的摩托車,免予到檢驗機構檢驗。”
“摩托車2019年6月1日起全國通檢、6年內免檢”的措施。現在,有關此兩項措施的最新解讀來了。
對申請人在摩托車登記地以外的省(區、市)辦理檢驗的,不再出具、稽核異地檢驗委託書。
對之前已辦理委託書尚未檢驗的,按照新規定執行,不再稽核收存。
對6年內免檢摩托車,允許跨省(區、市)異地申領檢驗標誌。
明確免檢時間
免檢時間,主要有3種情形:
2017年6月1日之後的車輛,可以適用免檢3次政策;
2015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之間的,由於已檢驗過1次,可以適用免檢2次的政策;
2014年6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之間的,由於已檢驗過2次,可以適用免檢1次的政策;
登記日期在2014年5月31日之前的,仍按照原規定到檢驗機構檢驗,每年檢驗1次,已達到逾期未檢狀態的摩托車,適用新規定。
2019年4月10日,在中國公安部新聞釋出會上,再推10項改革舉措,其中針對摩托車年檢有了新的規定。內容如下:
“為減輕群眾特別是廣大農村地區車主檢車負擔,助力脫貧攻堅、鄉村振興,在已推行汽車全國通檢的基礎上,進一步開放摩托車跨省(區、市)異地檢驗。同時,對註冊登記6年以內的摩托車,免予到檢驗機構檢驗。”
“摩托車2019年6月1日起全國通檢、6年內免檢”的措施。現在,有關此兩項措施的最新解讀來了。
對申請人在摩托車登記地以外的省(區、市)辦理檢驗的,不再出具、稽核異地檢驗委託書。
對之前已辦理委託書尚未檢驗的,按照新規定執行,不再稽核收存。
對6年內免檢摩托車,允許跨省(區、市)異地申領檢驗標誌。
明確免檢時間
免檢時間,主要有3種情形:
2017年6月1日之後的車輛,可以適用免檢3次政策;
2015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之間的,由於已檢驗過1次,可以適用免檢2次的政策;
2014年6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之間的,由於已檢驗過2次,可以適用免檢1次的政策;
登記日期在2014年5月31日之前的,仍按照原規定到檢驗機構檢驗,每年檢驗1次,已達到逾期未檢狀態的摩托車,適用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