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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數學原來如此
不然怎麼說當今社會教師是一個“危險”的職業,但是還好有一條叫"盡職免責"。我將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談談對這件事的看法。
1.如果是班主任全責。比如,對學生關心不足,以致未能及時發現存在問題或未能及時解決(或未與家長或學校相關部門做好協調溝通)。這類情況比較嚴重,即使不會被開除工職,事情造成的社會影響必是巨大的,加之班主任本身的心理愧疚,對其今後的發展極為不利。
2.班主任部分責任。及時發現學生存在問題,並與家長對接。但在問題處理上存在不妥。此類情況對於學校比較麻煩,但對於班主任應該有相應懲罰,但總體情況不是很糟糕。
3.班主任“盡職免責”。班主任對學生存在問題處理及時、得當,並做好家長與學校的有效溝通。事情的發生已超過班主任的可控範圍。但是務必注意的是“證據保留”。 即使班主任做好了一切該做的,如果沒有相關的證據來佐證,也會帶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所以,凡事“證據”為上。
你想幹嘛。電話和家庭地址可以告訴大家一下嗎?有什麼比生命更重要的事情。任何坎都可以過去。這個學校不行可以換別人學校。這個班主任不行可以和家長和學校溝通換一下班級不可以嗎?未來很美好任何事情都會隨之過去。加油努力奮鬥為了自己和家人努力的活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