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部《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規定,可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包括:大堂、公共門廳、走廊、過道、公共廁所、電(樓)梯前廳、樓梯間、電梯井、電梯機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間、冷凍機房、消防通道、變(配)電室、煤氣調壓室、衛星電視接收機房、空調機房、熱水鍋爐房、電梯工休息室、值班警衛室、物業管理用房等以及基本功能上為該建築服務的專用裝置用房;套與公用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及外牆(包括山牆)牆體面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物業用房面積規定
根據中國相關政策規定,建設單位應按照總建築面積一定比例配置物業管理用房,其中2萬平方以下的,管理用房面積不得低於80平方;2萬到20萬平方的部分,按照0.4%比例配置;20-30萬平方的部分,按照0.3%的比例配置;30萬平方以上的部分,按照0.2%的比例配置。不同地方的物業管理用房面積標準是不一樣的,具體可看當地的物業管理實施辦法是如何規定的。
比如說上海住宅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物業用房按照物業管理區域房屋總建築面積0.2%配置,並且面積不能少於100平方,業委會用房面積不得少於30平方;重市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物業服務用房應按照房屋總建築面積0.3%比例配置,並且面積不得少於50平方;長沙市規定建設單位應按照不低於建設總建築面積0.3-0.5%的比例配建物業管理用房。
物業管理用房的所有權是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它主要用於物業服務企業辦公、存放工具材料,業委會辦公等等。物業管理用房用房指的是地面上具備採光通風、水電基本設施的房屋,像裝置間、人防工程、層高低於2.2米的房屋都不能作為物業管理用房。
根據建設部《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規定,可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包括:大堂、公共門廳、走廊、過道、公共廁所、電(樓)梯前廳、樓梯間、電梯井、電梯機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間、冷凍機房、消防通道、變(配)電室、煤氣調壓室、衛星電視接收機房、空調機房、熱水鍋爐房、電梯工休息室、值班警衛室、物業管理用房等以及基本功能上為該建築服務的專用裝置用房;套與公用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及外牆(包括山牆)牆體面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物業用房面積規定
根據中國相關政策規定,建設單位應按照總建築面積一定比例配置物業管理用房,其中2萬平方以下的,管理用房面積不得低於80平方;2萬到20萬平方的部分,按照0.4%比例配置;20-30萬平方的部分,按照0.3%的比例配置;30萬平方以上的部分,按照0.2%的比例配置。不同地方的物業管理用房面積標準是不一樣的,具體可看當地的物業管理實施辦法是如何規定的。
比如說上海住宅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物業用房按照物業管理區域房屋總建築面積0.2%配置,並且面積不能少於100平方,業委會用房面積不得少於30平方;重市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物業服務用房應按照房屋總建築面積0.3%比例配置,並且面積不得少於50平方;長沙市規定建設單位應按照不低於建設總建築面積0.3-0.5%的比例配建物業管理用房。
物業管理用房的所有權是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它主要用於物業服務企業辦公、存放工具材料,業委會辦公等等。物業管理用房用房指的是地面上具備採光通風、水電基本設施的房屋,像裝置間、人防工程、層高低於2.2米的房屋都不能作為物業管理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