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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5A精神家園

    學校裡混混學生“要錢”構成搶劫罪嗎?這的確是實踐中常見並且複雜的問題,需要認真對待,依法處置。學校混混學生,實質上我們需要把握年齡問題。年齡問題,在法律層面就是法定負刑事責任年齡,不滿法定責任年齡,縱有違法甚至犯罪行為,也不負法律責任。

    首先,我們看一下犯罪的責任年齡。中國刑法規定,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那麼,是否十五歲殺人也不負刑事責任呢?非也!刑法明確: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也就是說,十六週歲對所有犯罪負責,十四周歲到十六週歲僅依法對八種犯罪行為負責。由此可見,學校混混學生“要錢行為,如未滿十四周歲,則依法不負刑事責任。那麼,是否已滿十四周歲,“要錢”行為就要以“搶劫罪”追究刑事責任呢?也不一定!

    我們上述討論的其實是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處理問題,已滿十四周歲,混混學生“要錢”行為,為什麼不一定構成“搶劫罪”?這是國家為了貫徹“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給予未成年人“網開一面”的一種特殊保護。國家司法解釋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使用輕微暴力或者威脅,強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錢財數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輕微傷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學習、生活等危害後果的,不認為是犯罪。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的混混學生強行“要錢”的,司法實踐認為其強拿硬要行為出於以大欺小、以強凌弱、尋求精神刺激,只有情節嚴重的,方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也不以搶劫罪追究刑事責任。

    祖國花朵,民族未來,嚴格教育,遵紀守法。少年強則中國強,少年雄於世界,則中國雄於世界!

  • 2 # 聊法人

    這個比較複雜。除了考慮刑事責任年齡外,還要考慮暴力的方式、暴力的程度,最主要的目的是區分出搶劫與敲詐勒索。

    搶劫與敲詐勒索的最主要的區別表現在:搶劫一般是當場取得財物。敲詐勒索一般是事後取得財物。

    所以,是否構成搶劫罪,不能僅憑要錢兩個字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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