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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8616219450500

    s首先你提出離職,單位一個月不到就不要你上班問題,這個沒有什麼異議,因為提前30天提出離職是勞動者的義務,但是同意你離職是單位的權利和義務,單位只要在30天內幫你辦理離職手續,都是沒有問題的。只有超過30天才算違法。所以單位在你提出離職30天內解除合同並不違法

    但是記你大過,我不知道什麼原因無法判斷。

    第三,離職的話工資支付條例規定是馬上結算工資的,但是目前一般單位都是有固定日期發放工資,實際都是要等到發放工資日期才給你。這個其實是不合法的,但是實際操作很多企業都是這樣。

    再,你為什麼要組織員工罷工呢?你自己都提出辭職了,這個很難收回的。員工手冊上規定離職一個月才能走人,其實就是勞動法規定,員工提出離職需要提前30天書面申請。但是這個並不意味著一定是30天后才批准離職。30天的規定只是為了工作交接和給單位一定時間找工作交接的人

  • 2 # 使用者508873978285

    這位先生/姐姐 您的要求不是很難達成 您可以協助酒店尋找一名接替您位置的人 這樣可以縮短您的離職時間 口頭協議工 無法律保障 一般用人單位不願意您離職是因為短時間無法找到人接替

    如果您找到接替人選 用人單位是不會為難您的

    您也需要找接受您的單位協調下接收時間 不然您只能接受這個經濟損失了 任何謊言都是不道德並且容易穿幫的 不說謊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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