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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4838515438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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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7364316064609
給員工放假是公司提供的一種福利,應該鼓勵員工享用公司的福利。如果公司對未用假期進行“回購”的話,會失去福利政策的意義,也會給管理帶來成本。
如果一定要“回購”的話,通常做法是按基本工資的費率按天支付。
給員工放假是公司提供的一種福利,應該鼓勵員工享用公司的福利。如果公司對未用假期進行“回購”的話,會失去福利政策的意義,也會給管理帶來成本。
如果一定要“回購”的話,通常做法是按基本工資的費率按天支付。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法律規定帶薪按年休假由國務院規定。具體規定如下: 國務院決定,從2008牟1月1曰起,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 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 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 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職工累 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 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 年休假天數的;(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 計2個月以上的:(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 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