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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mimidustie

    不瞭解中國法規,如果發生在美國,打一通電話報案,警察馬上會來制止。

    在自己土地上要動工,一般需要四鄰同意,才能取得動工許可證,沒有許可證是沒有可能亂搞的,會坐牢和罰款。

    多說點吧:

    美國住宅區也有人挖魚塘(觀賞用),更多人挖游泳池,程式是這樣的:

    1)先去房屋局詢問,允許不允許?如果允許,購買申請表格回家填。

    2)找合格建築師繪藍圖。

    3)到房屋局送件,並附帶給四鄰大約十來家地址的雙掛號信封。房屋局會寄資料給四鄰,並安排法院公聽會。

    4)四鄰收到信以後,如果反對,需要到法院公聽會表達意見,如果沒去,視為同意。

    5)四鄰沒有異議後,房屋局發建築許可證,施工期間,許可證需要貼於房屋正前方(包括籬笆)顯眼位置,否則警察隨時取締。

    6)施工時間需要按照房屋局的限制,不可干擾四鄰。

    7)完工後,向房屋局申請檢測,房屋局派工程師到現場檢測通過後發給使用執照。

    8)開始使用後,房屋局會定期和突襲檢查,是否合法使用。

    相當麻煩,每個環節都要交錢,房屋局還會經常無故找茬,好處是管理相當嚴格,沒有刁民胡搞的餘地。

  • 2 # qingtian1118

    不違法!但絕對不允許他挖!第一,離房子太近,天長日久的滲透會令房基地下沉,出現安全事故!第二,池塘離家近,這會小孩子帶來危險!第三,對自家風水不利!把這幾條說了看他怎麼回覆,必須在十五米以外,否則免談,如果你要強行挖,好,我也不與你爭吵,也不往你池塘投毒藥,你把稻草堆放他池塘邊就行,那草一爛,你想養魚,做夢去吧!

  • 3 # 使用者84477866764

    不知道你說的魚塘是什麼樣子的,如果是照片裡的,不違法。主要看你的房屋範圍,一般來講超過你後牆1米都不在你的房屋範圍內。

    但是就算不在你的範圍內,挖魚塘的話,看實際情況。如果他挖的魚塘是以養殖出售大魚塘,深度1米以上的土塘或者2米以上石壘塘的話,都是對你的建築物存在安全隱患,你有權制止。並要求他們出示環保安全評估書,施工對建築物安全評估書等,他們不聽,找當地政府或者村委,介入,並做好起訴準備。一定要在開始制止。

  • 4 # 白雪姐姐

    這種事情可以說是一本糊塗賬,談不上什麼違法與不違法,剛看了圖片他好像在自家院子挖的,而且緊挨著的也是你家的院子,應該對你家也沒有什麼太大的影響。

    不過話說回來,如果當初你很反對他在那裡挖魚池,就應該起初就阻止他,如若不然也可以讓隊裡協商解決,但如今他都已然挖好,這事情就很難辦了。

    因為畢竟是鄰里之間,遠親不如近鄰,再說木已成舟,說什麼他也不會恢復原樣的,因此在我看來即便當初沒有阻止,如今還是得過且過的好,以免生氣傷身。

  • 5 # 智漲大叔

    大體看了下諸位的回答,從倫理和現實的角度進行了分析,我從法律角度發表下我的看法。

    先看法律規定:

    民法典規定:

    第二百九十五條 【維護相鄰不動產安全】不動產權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築物、鋪設管線以及安裝裝置等,不得危及相鄰不動產的安全。

    民法典的以上規定,就是著名的相鄰權。

    什麼是相鄰權:

    相鄰權的實質是對不動產相鄰各方行使所有權或佔有、使用權的合理延伸或必要限制。它主要包括相鄰通行權、施工相鄰、管線相鄰、用水相鄰、防險相鄰、環保相鄰、地界相鄰、共牆相鄰、通風采光、城市異產毗連房屋相鄰權。大白話就是:鄰里之間互相給予方便的權利和義務!

    從法律規定中得出結論,鄰居挖魚塘是否危及你主屋的安全?

    在現實生活中,類似案件很多,前幾天四川法院就判了一個,比如最近流行的老樓加裝電梯,1樓不同意阻礙施工,法院認為:為了更多人的利益,應對加裝電梯給予必要的便利和容忍,因而法院判決1樓敗訴。法律依據就是民法典的規定(原來民法通則)。

    那麼,生活中“相鄰權”受到侵害時該怎麼辦呢?

    第一,處理相鄰關係糾紛應當由當事人各方自願協商,和平解決爭端;

    第二,如果協商無法解決,當事人各方可以共同請求社群人民調解組織,對爭議進行調解。同時,對爭議的情況,提請有關主管部門(比如國土部門、林業部門、建設、城管部門)給予協助,在有效制止違法行為的前提下爭取調解處理;

    第三,在當事人各方無法協商或協商不成,調解失效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訴請法院,請求法院依照法律程式來解決。

    有道是遠親不如近鄰,鄰里之間處好關係,是我們和諧生活的保障。

    每一次普法,都是一種境界昇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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