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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王小力951

    過去有人聽說過人立遺囑給活著的人或晚輩的事嗎?現在這方面的事都遍於整個社會了,可想而知,這社會形勢變化有多大。立遺囑其實就是立造囑人對身後事有憂慮,不放人,所以願意在自己還能做為的時候把想到的以後的事情都安排好,免於今後自己離開了這個世界晚輩或與自己生命相關聯的人之間因為某些事情發生不愉快或衝突,更擔心逝後良心人吃虧,惡意人佔便宜。是啊,過去的人多多數都遵循規矩章法辦事情,死去的人遺產如何順利被繼承,大道理都在社會上明擺著,很少有人觸犯,現在可不同了,多少案例事實告訴天下人,人心己不同以往那麼純潔了,為了一己私利什麼事都可以做出來,大逆而不道的人有的是。年輕輕的就立遺囑的事還從沒見過,頭一次聽您這麼說,現在人都說活著累,想想也是這麼個理兒,活著操勞一生不祘,還要想到身後事,怎麼不累?當社會誠信和信任缺失之後,人們之間的互相任可程度也大大有所降低,立遺囑就是因為這方面的問題才出現在世間的普遍現象,試想一下,一個和睦的家庭環境,會有人操心這樣的憋屈事嗎?謝邀請。

  • 2 # 一紙家書

    1. 訂立遺囑的最基本條件是訂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真到老了、動不了了、身體不能力行了,甚至頭腦出了問題了,那個時候想訂立可能都無法做了。

    2. 其實說白了是觀念和文化問題。華人訂立遺囑的普遍年齡是在75-80歲,說實話這個年齡段有些大了,隨著年齡的增長,老人終究會走到半失智失能、直到失智失能那一天。遺囑就是對身後事務的提前安排。

    3. 遺囑這東西,很多人有不同的看法。有的說提前挑事兒,還不如不說;有的說家裡沒矛盾,孩子們都孝順。但是有個問題是我一直堅持的看法:利益面前,還是小心為妙。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很難判斷到底是談錢傷感情,還是談感情傷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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