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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看守所資深體驗工程師

    簡單回顧一下劇情:

    2014年4月30日上午,同校學生陳某和李某在學校食堂排隊買早餐,期間李某無意踩了陳某一腳,陳某不爽了,於是二人在食堂發生口角和抓打。隨後作為學校扛把子的李某等人在教學樓廁所樓梯等處,對陳某兩次進行毆打。

    中午放學時,李某等人告訴陳某,下午他們二人要進行“單殺”,什麼是單殺?就是一人一把刀進行對砍,不知道是不是受了英雄聯盟影響。

    但是李某不厚道,單殺就單殺嘛,還叫了一群人圍著,李某先動的手,他以為這麼多人陳某不敢動的,但是預判失誤,在打鬥過程中,李某被捅死,陳某身受重傷。

    最後一審15週歲的陳某最終因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被判有期徒刑8年,而二審法院也維持了原判。

    其實這件事,以法院的角度來說,並沒有判正當防衛這個沒有錯。

    說白了,就是李某和陳某都不是什麼好東西,好學生哪會知道什麼單殺,而且還背了一把刀?從李某踩了一腳陳某,陳某立馬和對方幹起來了,也能說明這種問題。

    陳某後面被打和是否後面把李某捅死,沒什麼太大關聯性。2人約好了拿刀單挑,陳某也答應赴約了,也說白了就是雙方約架打架鬥毆。

    如果陳某是被李某堵住了,而且拿刀教訓陳某被陳某反殺,這個很大程度有正當防衛在裡面。而他們2個是約架,最後被把人捅死了,這個也沒什麼好糾結的。

    雖然可能如果雞蛋裡挑骨頭確實有一些正當防衛的因素,不過並不影響對故意傷害罪的認定。

    事情是14年的,現在已經5年過去了。由於二審維持原判終審了,現在陳某應該在監獄服刑。現在他們家人在向最高法申訴重審,我覺得沒什麼意義,最後即使申訴下來,重審,即使最後認定正當防衛,8年也差不多了。

    校園霸凌在哪個時代,哪個國家都有,需要我們關注,但有時候確實無可奈何,這與每個家庭的教育方式方法和學生性格有關。

    只能說希望下調未成年承擔刑事責任的年齡,最少也要在12歲,這樣也不至於讓這些小傢伙無法無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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