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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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貓鬍子10324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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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50873537831公益
現在的企業那還有良心,我們工作了三十七年,企業一定要你下崗,因為青春沒有了,只有老弱病殘,還要你幹嘛!所以你16年得了病,企業來養你到老,當然與你解除合同了,我們解除合同時,明明我們不願意解除,他確定要你籤他寫好願意的紙上劃上你的名字!這就是現在的企業!把員工當奴隸的剝削,完了你老了,病了就把你下崗了,這就是中國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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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08可樂
其實工作了十六年,對一個企業來講,沒有功勞也有苦留,出於人道主義,企業應該給他生活一份保障,畢竟腰椎頸椎的病人都是因為為了企業奉獻而得的。應該給她一分安養晚年的保障,解除合同無所謂,但應該作為企業退休老員工來算。我認為這樣處理比較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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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京益企業法律顧問
首先,頸椎病是是否屬於工傷,屬於工傷期間的,企業是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除非勞動者因工傷無法勝任工作的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賠償金。
其次,不屬於工傷的情況下,單位是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根據工作年限需要向勞動者也就是您本人支付經濟補償金。
所以,單位是否有權利解除勞動合同,有一定的法律規定,但是根據法律還是可以拿到相應的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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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中醫正骨治療師
等腰椎病 頸椎病都是自己平常坐姿不正和低頭影響造成的,一般企業不理把責任推到你日常造成也行,因為的確不少患者是自己平常扭傷腰椎間盤突出和玩手機造成頸椎錯位,這不是要命的病找到真正正骨行家好快就可治好的。
如果已不能勝任工作了,而合同中有此方面的條款,則是解除合同,更換崗位,還是補賞辭退,按合同執行,若因職業造成此病,則需作職業病鑑定,按職業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