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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Ajimmy2016

    不請自來,工商人,最近被一個買了展車認為欺詐的消費者無理取鬧了兩年,他法院二審都輸了還在和我鬧,說我不作為,我一開始看他可憐就幫他立案反覆調查了商家卻沒法證明商家欺詐。我還給他做工作讓商家退車還適當給付大約2萬尺度,他卻堅持退一賠三。跟他解釋不通,被氣死了。說正題。一年以內是不是庫存車我不懂,不是這行的,談談欺詐。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欺詐可以退一賠三,問題是什麼是欺詐沒有在該法規定。但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有規定,經營者在銷售商品中是否存在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是否銷售國家明令淘汰並停止銷售的商品;是否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計量器或者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是否騙消費者借款或者費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是否不以真實名稱和標記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是否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方式進行欺騙性銷售誘導;是否以其他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方式誤導消費者。商家賣庫存車當然可以,消費者也有知情權,商家也應告知真實全面情況,那不告知就是欺詐嗎?我認為,知情權是消費者權利不是經營者義務,這個要分清楚。有的消費者買了車嫌棄出廠日期太久了,有的嫌棄是展車,那你買的時候你諮詢啊你作書面約定或者要有證據證明雙方有約定啊,商家會告訴你滿足你知情權的,不要買回去後又反悔搞事。要從經營者角度去解釋違法,如果商家把有瑕疵的車去賣給消費者,且故意隱瞞事實,那才是欺詐。當然還有其他欺詐的情形呢。所以正常賣庫存車,商家最可能違反消法20條提供資訊不全面,但一般不構成欺詐。

  • 2 # 皆電GeekNEV

    目前對於車輛而言,庫存車,一般是指製造完成出廠以後超過3個月以上仍沒有銷售出去的車。對於車輛而言,車輛從新車從到銷售給買車人基本上在一兩個月裡便能夠完成,超過3個月或者更長時間的車一般就是庫存車。而作為純電動汽車來說,一年以上的純電動汽車也是可以判斷成庫存車的。

    如果庫存車停放了1年以上的,對於純電動汽車而言,車輛的各類的部件尤其是電氣化部件以及一些密封件會出現以一定的老化與損壞,同時電池之類的效能也會出現下降,對於電池來說,電池在長期靜置過程當中,電池會出現明顯的衰減,從而影響續航里程。其安全性也會大大降低。對於一年以上的純電動汽車,這種型別的庫存車其實問題還是有很多的,在車輛的購買上面還是需要謹慎的,哪怕是優惠幅度再大也要慎買!

    對於一年以上的純電動汽車基本上是可以定義為庫存車了,加上現在的純電動汽車技術和續航裡面都在逐年的提升,在選擇車輛的時候還是需要注意甄別新車和庫存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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