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兵,官名。明初,鎮守邊區的統兵官有總兵和副總兵,無定員。總兵官本為差遣的名稱,無品級,遇有戰事,總兵佩將印出戰,事畢繳還,後漸成常駐武官。
明朝的兵制承襲發展了唐、宋、元兵制的特點,建立了衛所制度。從中央到地方的管轄秩序為五軍都督府、都司、衛所體系。
明代總兵始設於洪武二年(1369年)十月,以後在四年(1371年)、七年(1374年)、二十年(1387年)都有總兵被任命。建文二年(1400年),命李景隆為平燕將軍,充總兵官。明成祖即位,命何福佩徵虜將軍印,充總兵官。洪熙元年(1425年)二月,始頒將軍印於諸邊將,其中有總兵4人,參將4人。但鎮守薊鎮的總兵不得稱將軍掛印。
總兵官成為鎮守地方的最高軍事長官之後,改變了練兵將領不指揮作戰,指揮作戰的將領不管練兵的問題,有利於提高軍隊的戰鬥力,形成事權專一的局面,但也存在著總兵稱霸一方、擁兵自重的可能。為維護中央集權,再有戰爭時,朝廷又要往下派員,稱為巡撫,參與軍隊管理,削弱總兵官的權力。開始巡撫只為臨時性的工作,後來才成定職,常駐地方。這樣一來,不僅原來的都指揮使司、布政使司、按察使司要受其節制,就連總兵官也要聽其指揮。
總兵官之下,還設有副總兵、參將、遊擊將軍,遊擊之下還有坐營官、守備、把總、提調官等。
總兵,官名。明初,鎮守邊區的統兵官有總兵和副總兵,無定員。總兵官本為差遣的名稱,無品級,遇有戰事,總兵佩將印出戰,事畢繳還,後漸成常駐武官。
明朝的兵制承襲發展了唐、宋、元兵制的特點,建立了衛所制度。從中央到地方的管轄秩序為五軍都督府、都司、衛所體系。
明代總兵始設於洪武二年(1369年)十月,以後在四年(1371年)、七年(1374年)、二十年(1387年)都有總兵被任命。建文二年(1400年),命李景隆為平燕將軍,充總兵官。明成祖即位,命何福佩徵虜將軍印,充總兵官。洪熙元年(1425年)二月,始頒將軍印於諸邊將,其中有總兵4人,參將4人。但鎮守薊鎮的總兵不得稱將軍掛印。
總兵官成為鎮守地方的最高軍事長官之後,改變了練兵將領不指揮作戰,指揮作戰的將領不管練兵的問題,有利於提高軍隊的戰鬥力,形成事權專一的局面,但也存在著總兵稱霸一方、擁兵自重的可能。為維護中央集權,再有戰爭時,朝廷又要往下派員,稱為巡撫,參與軍隊管理,削弱總兵官的權力。開始巡撫只為臨時性的工作,後來才成定職,常駐地方。這樣一來,不僅原來的都指揮使司、布政使司、按察使司要受其節制,就連總兵官也要聽其指揮。
總兵官之下,還設有副總兵、參將、遊擊將軍,遊擊之下還有坐營官、守備、把總、提調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