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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2458114238191884

    在《〈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應用指南〉(草案)》中,對上述情況作了明確的說明:“企業(如商品流通)在採購商品過程中發生的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以及其他可歸屬於存貨採購成本的費用等進貨費用,可以先進行歸集[5103待攤進貨費用],期末根據所購商品的存銷情況分別進行分攤,對於已售商品的進貨費用,計入當期損益(主營業務成本);對於未售商品的進貨費用,計入期末存貨成本。企業採購商品的進貨費用金額較小的,也可在發生時直接計入當期損益(銷售費用)。”

      在《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草案)》中,設有“5103待攤進貨費用”科目,其內容如下:“5103待攤進貨費用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在採購商品的過程中發生的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包裝費、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和入庫前的挑選整理費以及其他可歸屬於商品採購成本的費用。二、本科目應當按照所購商品的種類、品種和規格進行明細核算。三、待攤進貨費用的主要賬務處理(一)企業在採購商品的過程中發生的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包裝費、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和入庫前的挑選整理費以及其他可歸屬於商品採購成本的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二)期末,應按所購商品的銷售比例計算確定的與該商品相關的進貨費用的金額,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尚未銷售商品在採購過程中發生的進貨費用的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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