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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範閒不是我

    如果有證件證明被打擊報復,可以要求檢察院或者相關單位作出說明。

    根據《關於保護、獎勵職務犯罪舉報人的若干規定》

    三、積極預防和嚴肅處理對舉報人的打擊報復行為

    一是要注重對舉報人的事前保護。對有證據表明舉報人及其近親屬可能會遭受單位負責人利用職權或者影響打擊報復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相關單位或者個人作出解釋或說明。

    應當給予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將相關證據等材料移送組織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由組織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依照有關規定處理。

    二是要嚴肅處理對舉報人的打擊報復行為。對打擊報復或者指使他人打擊報復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行為,依紀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舉報人及其近親屬因受打擊報復,造成人身傷害、名譽損害或者財產損失的,應當支援其依法提出賠償請求。 

    擴充套件資料

    《關於保護、獎勵職務犯罪舉報人的若干規定》

    第六條 人民檢察院受理實名舉報後,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對可能發生的風險及其性質、程度和影響等進行綜合評估,擬定風險等級,並根據確定的風險等級制定舉報人保護預案。 在辦案過程中,人民檢察院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調整風險等級。

    第八條 舉報人向人民檢察院實名舉報後,其本人及其近親屬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打擊報復,向人民檢察院請求保護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迅速進行核實,分別不同情況採取下列措施:

    (一)舉報人及其近親屬人身、財產安全受到威脅的,應當依照本規定第九條的規定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

    (二)舉報人及其近親屬因遭受打擊報復受到錯誤處理的,應當建議有關部門予以糾正;

    (三)舉報人及其近親屬因遭受打擊報復受到嚴重人身傷害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應當協調有關部門依照規定予以救助。

    有證據表明舉報人及其近親屬可能會遭受單位負責人利用職權或者影響打擊報復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相關單位或者個人作出解釋或說明。應當給予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將相關證據等材料移送組織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由組織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依照有關規定處理。

    參考資料:正義網-《關於保護、獎勵職務犯罪舉報人的若干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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