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媽和鍾大媽是同事,兩人都在桐廬的一家針織廠上班。去年12月的一天,兩人因分發圍巾問題發生激烈爭吵,在眾人勸說下才停下來。本來停下來了也沒什麼事,可是大約半小時後,鍾大媽突然暈倒,不省人事,眾人趕忙把鍾大媽送往醫搶救。
爭吵事件後的第3天,鍾大媽死亡。因為一件小小的分配圍巾引發的爭吵,最後竟然鬧出了人命,這是大家誰都沒有想到的。
今年4月,鍾大媽家屬認為鍾大媽是在和李大媽爭吵過後才暈倒死亡的,對於鍾大媽的死亡李大媽負有主要責任,並將李大媽告上法庭,要求其賠償醫療費、死亡賠償金等合計21萬餘。
近日,法院審理認為,被告李大媽與鍾大媽發生爭吵,客觀上給鍾大媽在精神、心理上造成刺激,其行為與鍾大媽血壓升高並最終死亡有一定因果關係,酌定該事故所產生的損失由李大媽分擔10%,李大媽最終判賠7萬元。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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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千年始興黃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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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淡中求味
兩人吵架,將一方氣死,是否負責任,具體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主觀無惡意,正常說話,但對方過於激動,導致死亡,這種情況不負法律責任。
2、雙方均有過錯,辱罵,根據兩者行為過失程度,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3、氣人者主觀惡意,侮辱受害者的人格,尊嚴,挑戰底線,誘發致受害者發病而死亡,氣人者要承擔所有責任。
氣死人雖然不償命,但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相應的經濟賠償,所以人和人相處應本著友好相處尊重的方式進行,防止發生類似事件,得不償失。脾氣暴躁、心臟病患者要回避這種氛圍,減少發病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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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59255318972
利嘴也是一把刀,嘴巴不饒人因打嘴仗被氣死了,對方是要負一定的責任,也許你不氣他,他也會死,那樣死了不關你的事,但因為你跟她吵嘴後死的就要負責任,這就勸世人不要吵架,能忍則忍,退一步海闊天空,得饒人處且饒人吧,人到了一起,不管善緣還是惡緣都是前世修來的緣分,一定要珍惜,就那麼幾十年何必計較那麼多幹嘛呢。謝邀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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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鋒決663
要負一定責任的,法院會根據死者自身身體健康情況判定死亡內因責任,外因再根據雙方吵架的起因對錯判定責任大小。比如死者本身心臟病很嚴重,隨時可能發病死亡的,那內因佔比大,假設法院判定內因致死佔比80%,然後剩20%歸屬外因。如果吵架原因是死者無理挑起,那可能判定死者佔60%責任,對方40%責任。假設法院判定死者損失100萬,那麼對方的賠償金額就是8萬。大概邏輯是這樣吧,責任判定涉及很多方面的綜合考量,沒法一刀切的。
俗話說君子動口不動手,對於吵架被氣死的,我認為不應負責,因為雙方都會惡語相罵,一方敗氣而死,怎能要負責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