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確立問題。
中國實行房地產登記制度,經過登記交易的房產,物權的所有權成立。通俗點說,就是經過房屋所有權登記交易的房產,其產權的所有權轉移給購買方。
基於這一原理,你所說的小區沒有產權的倉儲間無法透過登記交易,也無法取得產權證書。準確說,就不存在購買問題。
既然沒有產權,不能銷售產權,所謂的第三方營銷公司,也就是中介公司,是如何實現銷售的?與其說是銷售,倒不如說是出租。就是說,儲藏間使用權讓渡(租賃),交易的法律依據為《合同法》,而不是《房地產法》。
分兩種情況解答這個問題。
第一種情況:倉儲間的所有權歸全體業主。這種情況,應透過小區業主同意,由小區業主委員會委託中介公司出售,受讓方(買方)與出讓方(業主委員會)簽訂房儲藏間使用權出讓(租賃)合同。
第二種情況:倉儲間的所有權歸開發商。這種情況,開發商無需經過小區業主同意,由開發商委託中介公司銷售,受讓方(買方)與出讓方(開發商)簽訂房儲藏間使用權出讓(租賃)合同。
人防區域沒有產權的倉儲間,所有權歸開發商的情況,物主指向容易產生問題。換句話說,如何確認沒有產權的倉儲間的物主歸開發商。
如果屬於開發商打擦邊球,以業主不清楚物業產權的背景下,再以第三方打包處理銷售,將問題搞複雜化,然後,堂而皇之銷售。
鑑於你以使用為目的,而不是以取得物權所有權為目的,那麼,這個問題就可以理性簡化解決。解決的出發點,不在於3200元/㎡的價格。
第一種解決方案:與業主委員會簽訂儲藏間使用權出讓(租賃)合同。這種情況,可以以租金價格為談判主要方向,意見達成一致,簽訂合同即可。——這種情況,可以簽訂長期租賃合同。
第二種解決方案:與開發商簽訂儲藏間使用權出讓(租賃)合同。這種情況,以違約責任為談判主要方向,目標指向違約責任承擔的經濟責任或合同解除的約定條件。——這種情況,建議儘量簽訂短期合同,設定合同期滿續簽合同條件的約定。
總之,這個問題存在產權不清晰問題,會導致交易不清晰,合同違約責任的約定條款很重要。
物權確立問題。
中國實行房地產登記制度,經過登記交易的房產,物權的所有權成立。通俗點說,就是經過房屋所有權登記交易的房產,其產權的所有權轉移給購買方。
基於這一原理,你所說的小區沒有產權的倉儲間無法透過登記交易,也無法取得產權證書。準確說,就不存在購買問題。
銷售原理問題。既然沒有產權,不能銷售產權,所謂的第三方營銷公司,也就是中介公司,是如何實現銷售的?與其說是銷售,倒不如說是出租。就是說,儲藏間使用權讓渡(租賃),交易的法律依據為《合同法》,而不是《房地產法》。
如何實現交易。分兩種情況解答這個問題。
第一種情況:倉儲間的所有權歸全體業主。這種情況,應透過小區業主同意,由小區業主委員會委託中介公司出售,受讓方(買方)與出讓方(業主委員會)簽訂房儲藏間使用權出讓(租賃)合同。
第二種情況:倉儲間的所有權歸開發商。這種情況,開發商無需經過小區業主同意,由開發商委託中介公司銷售,受讓方(買方)與出讓方(開發商)簽訂房儲藏間使用權出讓(租賃)合同。
容易糾紛環節。人防區域沒有產權的倉儲間,所有權歸開發商的情況,物主指向容易產生問題。換句話說,如何確認沒有產權的倉儲間的物主歸開發商。
如果屬於開發商打擦邊球,以業主不清楚物業產權的背景下,再以第三方打包處理銷售,將問題搞複雜化,然後,堂而皇之銷售。
理性解決方案。鑑於你以使用為目的,而不是以取得物權所有權為目的,那麼,這個問題就可以理性簡化解決。解決的出發點,不在於3200元/㎡的價格。
第一種解決方案:與業主委員會簽訂儲藏間使用權出讓(租賃)合同。這種情況,可以以租金價格為談判主要方向,意見達成一致,簽訂合同即可。——這種情況,可以簽訂長期租賃合同。
第二種解決方案:與開發商簽訂儲藏間使用權出讓(租賃)合同。這種情況,以違約責任為談判主要方向,目標指向違約責任承擔的經濟責任或合同解除的約定條件。——這種情況,建議儘量簽訂短期合同,設定合同期滿續簽合同條件的約定。
總之,這個問題存在產權不清晰問題,會導致交易不清晰,合同違約責任的約定條款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