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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丫丫4492

    不合理!物業費都不完全合理合法?我看它們發的那10條收款單項了,都是扯犢子的。只有環境衛生是業主該交的。電梯實屬公共設定費用,那就該在維修基金裡出資。因為維修基金是用來維修與設定的費用?電梯是屬於費用?就實屬維修基金裡資費?!

  • 2 # 活出真我12

    這是欺詐收費行為,建議題主上網搜尋《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物業服務定價成本監審辦法》、《物業服務費側算》進行了解答就知道自己是如何被坑、被騙、被他媽的物業忽悠你的了。

    法律講堂連結;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xNzgwOTk3NQ==&mid=2247489740&idx=1&sn=d2df5573f1a3e4cc11075227499b7857&source=41#wechat_redirect

  • 3 # wu吳金泉

    謝邀!我們這邊物業費包括了電梯維護使用費在內。本題主描述說物業說電梯費是代收,我好象還沒聽說過有專門的電梯運營公司。一般我們購房時電梯井電梯間及電梯成本都已公攤到房價中去了,何來象專門供水、供電、供氣的一樣的專業公司電梯運營公司?物業說代收又是代誰收的電梯費?一般水、電、氣專業公司對業主一戶一表計收費。並非一戶一表的則是小區物業按整個小區總數額與專業公司結算,專業公司開具了總髮票作為物業此項業務的總進項成本,則物業按分表收業主的費用就必須開具正式發票,不開正式發票就有偷漏稅的嫌疑。在此必須說明一點,電梯報廢后更新的費用有可能要本單元受益業主公攤(因為其更新費用不好從房房維修基金中開支,非受益的其他業主顯然不會同意動用全體業主的維修基金)。

  • 4 # 使用者66725737851

    不是管理不合理的問題是違法偷稅漏稅。1.相關規定代收任何費用都必須開發票,為什麼不直接交到服務單位專屬賬戶?2.電梯屬業主所有,維修費在物業費與維修基金中,為什麼還要收電梯費?3.為什麼將開發商維修報修期的工作成本強加給業主?捆綁前期物業,是利益鏈掠奪業主財產的強盜,期待國家看清前期物業的本質,出臺鋼性檔案,水電取暖交各服務單位,設立小區與服務單位專屬賬戶,取締前期物業,真正把物業推向市場,保障業主的財產。

  • 5 # 佐手邊是偶の溫柔

    不合理,如果不能開正事發票你就不要代理,沒那本事就不要代理,代理你就是從中獲利啊,光吸業主的血不給業主辦事

  • 6 # 黃榮興律師

    正確地說法應是電梯裝置執行費(含耗電、維護費)。如果單獨列帳,按實結算,多退少補,純是代收費,可開不交稅的代收憑證

  • 7 # 西安乾昊企業管理諮詢

    從物業的業務來說,電梯是開發商買的,物業公司每個月業主收取電梯費主要是電梯維護費。電梯公司從物業收錢,開票給物業,業主交錢給物業,物業應該開票給業主的。只有水電費可以有代收,電梯費肯定是物業收費,物業開票。如果是代收,那就出具電梯公司的發票,做分割單處理。分割單由物業出具。

  • 8 # 獨行者56356157

    問題不清楚,電梯費是電梯維修費還是維保費年檢費還是電費公攤?只有維保費年檢費是含在物業費裡面,不用另交,其他都是代收代支。

  • 9 # 水滿自溢

    隔行如隔山造成了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的不愉快,電梯是蓋樓時開發商與生產廠家安裝的,不是物業公司所能及的。因此電梯費是物業公司代收沒錯誤,但物業公司要與開發商協商開發票的問題。但與合不合理不是一個概念。電梯是為小區業主上下樓方便的,因此所產生的費用應該由業主來交。至於能否開發票可以讓物業公司與開發商協商來解決。

  • 10 # 不讓猴子稱大王

    只說代收的含義,就是收入不歸自己所有,還需要轉給第三方,不算物業的營業收入,所以物業開不了發票,這是對的。但是物業可以協調最終收款方開具發票來分割。

  • 11 # 單純星辰ka

    這裡所說的電梯費是否可以理解為不包含在物業服務費中的電梯用電費。物業公司開不開發票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一、如果電梯用電單獨計量,且由物業代收,則開票單位應為供電單位,這種情況在物業中非常少見。

    二、如果作為物業公司的營業收入,按國家現行財務和稅收制度規定則應當開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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