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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每日新報

    婚慶服務是天津消費比較典型的投訴案例,很多都是好經營者不按照約定提供服務,造成了損失,又不願意承擔賠償責任,像這種定了婚宴,快到日子酒店說辦不了的情況特別糟心。

    那麼按照規定,酒店應該怎麼賠償呢?2018年3月,有這麼一個消協投訴案例。話說西青區的李先生在西青區天津尚水假日酒店定上了婚宴,還有服務合同,本來定的是9月29號酒店辦儀式,因為婚宴緊張,一般都提前定,提前交定金,李先生付了2000塊錢的定金。

    沒想到到了7月21號,酒店給李先生打來電話,說要裝修,這婚宴就辦不了了!李先生也是鬱悶,酒店說自己可以把2000塊錢的定金錢退了。李先生覺得這麼大事兒,酒店應該賠償一定損失,至少賠5000元。雙方就賠償這事兒始終也沒有達成一致意見。所以李先生就請消費者協會來調劑。

    那麼這種情況應該是怎麼賠償呢?消費者協會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收受定金但是不履行職責的,應該雙倍返還定金,雖然婚禮儀式是大事兒,但是卻很難提供具體受損的證據,所以無法支援李先生5000元的賠償,最後,酒店雙倍返還了李先生的定金,給了4000元。

    可能有人覺得,婚禮儀式這麼大事兒耽誤了,怎麼能就這麼算了呢?其實在消費中,精神損失是最難界定的。像是之前報道過的一場婚禮,婚宴場面裡面應該播放婚禮進行曲的時候,竟然放錯了,放成了喪樂,酒店說這是串音了,因為隔壁在辦白事兒……氣不氣人?新浪都跟酒店打起來了,可是這種事兒要算具體損失,其實是很難算的。所以婚禮這種事兒,合作方靠譜最重要。

  • 2 # 西嶺過客

    從契約角度來看,是酒店違約。是一個非常棘手的問題。因為結婚是人生大事,確定之後,時間,地點都不能改,有些婚宴的請帖是提前發出去的。還有一個就是涉及兆頭的問題,就是不能改變。

    一般情況下,如果有什麼改變,酒店都會提前告訴客戶,而且必須在宴會預訂單上會加上一些應變的內容,以防發生變化時難以應付。

    但如果確實發生了這情況,酒店是錯了,所以,千萬不要過份解析,越解析越糟糕,只能道歉,最主要是必須千方百計想想如何開解決這個問題。比如幫忙找其他同類的酒店來承接婚宴,此時要解決的最大問題是怎麼找婚宴地點,以誠懇的態度及可行的辦法去取得客戶的諒解。最後,如果客戶理解了,估計連賠償也不需要。但如果酒店都盡力了,客戶一定要賠償,這沒什麼標準,主要是雙方洽談,談到彼此都能接受為止,但如果索賠太過分,就走法律程式,酒店奉陪。

    根據本人的經驗,酒店每天都有一些事情發生,但始終都是以顧客至上的原則去處理問題,和為貴,和氣生財,一般不會很認真的與顧客辯論誰對誰錯,以講道理及理解,包容為主的態度去對待客戶。但任何事情都有一個度,有一條紅線。這是不可逾越的,因為涉及酒店的尊嚴及法律。任何事情觸及紅線時,酒店就不能,也不會退卻,就必須認真面對,以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為準繩去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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