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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5768971435873

    要看司機有沒有過失,參照侵權責任法第六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司機對於乘客負有一定的安保責任,主要看二者的關係,如果屬於運輸合同,因為其有償性,因此一般過失不免責;而如果純粹屬於好意施惠關係,則故意重大過失不免責,一般過失(損失不大)可免責,無過失(意外事件)應當免責。但侵權責任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擔損失。這時主要看司機的行為與乘客死亡之間有無因果關係,參照“勸阻吸菸猝死案”二審判決。“無過錯”不代表“無因果關係”。過錯是指按照一般駕駛規則所要求的程度謹慎駕駛,無主觀故意,也無疏忽大意或過於自信的過失,此時即“無過錯”而法律上的因果關係則是一種一般社會情境下,常態化的因果聯絡,而不應當在個案中考察。如勸阻吸菸猝死案中,雖然勸阻吸菸在個案上導致了段某某(吸菸者)心臟病突發死亡,但是勸阻吸菸行為,在一般的社會情境下,並不會導致人死亡,甚至沒有危險性,段某某死亡的主要原因是其特殊體質,因此勸阻行為和死亡之間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勸阻吸菸猝死案二審改判,一分錢不賠!這份判決書值得一讀……對比下邊案例中,躺在棺材中的小王的確沒有過錯,但是在一般的社會情境下,他的舉動確實會造成其他人受到驚嚇,因此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適用公平責任原則。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都沒有過錯 由雙方分擔損失_中國廣播網侵權責任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條規定: 駕駛人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如果是因為司機未進行安全檢查導致車禍,應當認定司機有過錯,(按照過錯程度)適用過錯歸責。如果是司機在正常駕駛過程中,其他原因(例如車胎被扎等)導致車禍,則司機無過錯。同時,司機的正常駕駛行為本身與車禍出現並無一般的常態化因果關係,且正常的交通運輸過程中,都存在一定的風險性,這種風險性應當被一般人所承受,而司機與乘客無運輸合同的情況下,不應當按照公平歸責原則,否則將導致順風讓他人搭車的好心人無辜受責,降低社會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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